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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共享电瓶车来了!@最高罚7万!六安多家食品公司被全市通报

2017-12-24 六安声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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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快乐

今天是平安夜哦!

所以首先就是要送上平安夜快乐!

再然后要送给咱们声屏网粉丝圣诞苹果!

此时此刻最美妙的事情莫过于,

一边吃着苹果,一边看看今天发生在六安的事情吧!

六安市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大风蓝色预警】六安市气象台2017年12月24日10时20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受冷空气影响,今天我市平均风力4级左右,部分地区阵风可达7级以上,请注意防范。





大风应注意的事项


一向热心肠的本编辑又来科普啦,在大风的天气里,除了注意不要被吹成傻(Sha)子(Bi)外,还注意安全哦。

      第一要注意防火。

      风大物燥,火灾危险性大,注意大风天气的用火安全。要加强对易燃品的清理,使其远离火源;严禁室外焚烧垃圾、秸秆,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经常检查居住的周围环境有无火灾隐患,一旦发现,要及时消除。

  第二要避开“狭管效应”。

       走路、骑车时少走高层楼之间的狭长通道,因为狭长通道会形成“狭管效应”,风力在通道中会加大,从而给行人带来一定的危险。

  第三要小心高空坠物。

       有些广告牌由于安装不牢,在强风作用下有可能倒塌;而一些老树干已枯死,根基不牢,也有可能在大风天气中断裂,对行人造成危险;空调机、花盆及存放在高空的其他杂物均是产生砸伤事件的高危物品,而一些老化的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外墙瓷砖和其他建筑材料也存在着脱落伤人的隐患。

  第四开车要小心谨慎。

      驾驶员在大风天的视觉可见度降低,开车时应集中精力,严密注意行人的动向,不要突然加速、减速、转弯,要与其他车辆保持比平时更长的距离。如果驾驶货运车辆,车上装载的物资要捆扎牢固,防止被大风吹走或散落,更要防止车上物品掉下砸伤行人。尽量把车窗玻璃摇紧,防止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行车。

  第五要注意轻型车的安全。

       由于轻型车重量较轻,所以在高速行驶中可能被大风掀起。应在轻型车上放一些重物,或者慢速行驶。

  第六要尽量少骑自行车。

       因为在大风天气中,顺风或逆风虽不会对骑车造成太大危险,但是一旦侧风向骑行,有可能被大风刮倒,造成身体损伤。同时,骑车或过马路时应保持多看、不急的原则。

  第七外出要做好防护。

       要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系统造成损伤。


不用谢哦,向雷锋同志学习嘛。

窗户横梁惊现裂缝!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装潢入住两年多了,突然发现,窗户上的横梁有裂缝,到底是否有质量问题?家住市区安兴·正和城小区3号楼的部分业主很是担心,不过与物业及施工方多次沟通后,对方表示,并非质量问题,承诺可以予以维修的方案,可业主又不愿接受,事情究竟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了解。


       记者在3号楼1楼103室住户家中看到,裂缝位于阳台窗户上方的一道梁上,内侧被切开,业主表示是施工方切开,来鉴定是否有质量问题。

  采访中,这位业主介绍:今年3月份就发现了阳台窗户上的房梁上有道裂缝,虽然与物业及施工方多次沟通,对方表示,并非质量问题,承诺可以予以维修的方案,但是他们不能接受。

      业主李女士:担心房屋质量,梁的问题,1楼道7楼都有了。

       在1楼发现裂缝后,3楼、6楼等业主也反映,他们家中也有同样问题,发现了小裂纹,这更引起大家的关注。

  业主:他口头讲的没有质量问题,他主要担心质量有问题,主要想知道什么原因。

  业主:那这个裂切开,一楼切开,我们在同一个位置上,现在发现到10楼了,人身安全那个来保障呢!

  业主:看一楼开裂来家找到的,不能讲有质量问题,我们住的不踏实啊,希望有专业机构有一个评估,没有问题最好,有问题大家住的也不舒服啊。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物业负责人童经理表示,他们已经和反映问题的业主多次沟通,也找到工程技术人员过来检查了,从结构上说,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当初销售时,就已经通过了质量验收,否则也不可能允许销售的。

  小区物业 童经理:我当时找工程技术人员去看了,包浆层有水里浆,施工方拿出方案来维修,当时施工方将注浆,当时讲没有同意,建议,业主自己找权威机构来检测,还是开发商找施工单位来鉴定,主要是一楼,楼上好多都不知道情况,总共10多家反映。

       随后,记者也联系到建设该小区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他没有接受正面采访,他表示,如果业主坚持怀疑是建筑质量问题,可以请权威部门检测,如确认有质量问题,施工方承担一切检测费用及维修责任,但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应该由业主自行负担这笔费用。

          目前,业主和物业以及施工方正在协商此事。

六安共享电动车登场啦!

【六安共享电动车低调登场!】今早在皖西学院看到多处停放有绿色的电动车,支付宝扫码的共享电动车,据说昨晚运来的。如此大学生出行又多了一种选择。

感觉以后出行更方便啦,不用担心堵车,但要注意安全哦。

最高罚7万!六安多家食品公司被全市通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

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最新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


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烤肠”案

在2017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在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迈化路连锁店抽检的标示为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烤肠”(规格:180克/袋 生产日期:2017-07-16)经国家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烤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从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烤肠”的违法所得428.4元;2、并处以罚款50000元整,合计罚没款50428.4元。

2


安徽田氏农庄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烤肠”案


在2017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抽检中,安徽田氏农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氏农庄红薯粉丝(生产日期:2017年6月8日)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482mg/kg。经查,安徽田氏农庄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每50kg粉丝加入15-20g明矾(带结晶水的硫酸氯酸钾)比例添加到田氏农庄红薯粉丝共生产了450kg。该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红薯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红薯粉丝”50kg和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矾(带结晶水的硫酸氯酸钾)820g 2、没收违法所得660元;3、并处以罚款10000元整,合计罚没款10660元。 

3

六安旺丰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锅巴”案


在2017年度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六安旺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锅巴”(包装分类:散装 生产日期:2017年7月30日)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4.3mg/g,产品明示标准要求为≦1.8mg/g及GB17400-2015《食品安全标准 方便面》要求≦1.8m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六安旺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锅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锅巴”的违法所得150元;2、并处以罚款15000元整,合计罚没款15150元。

4

六安市汇丰贸易公司

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齐头山”牌玫瑰花茶”案


在2017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在六安市金安区慧万家生活超市明月港湾店抽检的标示为六安市汇丰贸易公司生产的“齐头山”牌玫瑰花茶(规格:50克/袋生产日期:2017-5-20)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为65mg/kg,企业明示标准和GB 2760-2014 要求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六安市汇丰贸易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齐头山”牌玫瑰花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6.1元;2、并处以罚款15000元整,合计罚没款15086.1元。

5

安徽庆发集团八卦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饮用纯净水”案


在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安徽庆发集团八卦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年6月30日,17升/桶)经检验,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共4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安徽庆发集团八卦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18元。

6

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香菜籽油”案


在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在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原香菜籽油”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有限公司检验铅(Pb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香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该公司生产的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香菜籽油”70kg;2、没收违法所得555.4元;3、并处以罚款25000元整,合计罚没款25555.4元。

7

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第七分公司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烘糕”案


在2017年度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第七分公司销售的“烘糕”(生产单位:合肥登峰食品厂  生产日期:2017-01-16)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第七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烘糕”(生产单位:合肥登峰食品厂  生产日期:2017-01-1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该公司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烘糕”(生产单位:合肥登峰食品厂  生产日期:2017-01-16)8.78kg。


8

霍山华冠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绿豆蒸糕”案


在监督抽检中,霍山华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味绿豆糕”( 生产日期:2017-05-03)、绿豆蒸糕(原味)(生产日期:2017-04-05)、绿豆蒸糕(芝麻味)(生产日期:2017-03-27)、绿豆蒸糕(葡萄味)(生产日期:2017-03-24)共4批次产品经检验菌落总数不合格。霍山华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参考《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绿豆蒸糕”112kg;2.没收违法所得559.7元;3.并处以罚款70000元整,合计罚没款70559.7元。


9

六安徽仁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山楂条”案


六安徽仁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的食品“山楂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减轻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产品51袋(500g/袋);2、没收违法所得68.6元;3、处以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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