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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红色资源保护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红/色/资/源/保/护

专/项/监/督/活/动




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包括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红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历史时期重要的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历史,是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承载着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红色资源保护

专项监督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协作保护红色资源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文件要求,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青、第四检察部主任闫小路、副主任李晓楠以及第四检察部干警和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李洁、科长张联合一行,对辖区内的红色资源认真开展摸底走访工作,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归纳、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措施,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01

周至县集贤镇红军驻地遗址纪念碑



1932年10月,鄂豫皖苏区第四次反围剿失败后,红四方面军向西转移。1932年11月28日下午,从户县蒋村进入周至,夜宿集贤镇、殿镇一带,曾设司令部于集贤镇天主教堂内。红军将天主教堂的被子、衣服及土豪劣绅商号的粉条、盐、糖等物赈济贫苦农民。

此处纪念碑位于集贤镇集贤村彩门北200米路东,由于长期疏于管理,杂草丛生,并且堆积有大量建筑垃圾,损害了红色资源的荣誉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郭晓青副检察长一行在查看了实地情况后,立即前往集贤镇人民政府,与相关的负责人对接,要求镇政府立即派专人对纪念碑周围的环境进行整治,清理垃圾,维护红色资源的庄严与肃穆。

02

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红二十五军惩处

土豪劣绅遗址纪念碑



1935年7月红二十五军基本沿红四方面军路线西行,于7月18日进入集贤镇、殿镇,设军部于殿镇商户东园号内,因天雨驻军两天。期间,红军击溃了国民党骑兵的尾追,惩处土豪劣绅,将物资赈济贫苦农民。

此处纪念碑位于集贤镇殿镇村村部正对面,纪念碑底座瓷砖破损严重,花丛内垃圾无人清理。

随后,村主任向郭晓青副检察长一行介绍了村部有意利用此处红色资源打造一处红军长征红色教育基地,郭晓青副检察长在查看了村部做好的方案后,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我们不仅要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而且还需要发扬和传承。

03

周至县马召镇刘景伯烈士墓



刘景伯(一九一九年至一九四九年),周至县马召镇北门外人,1947年12月,在南京政治大学读书的共产党员刘景伯因病回周至家乡休养。1948年下半年,担任马召知行小学校长,先后发展李生政、白润玉、刘少伯、刘遇时等人为共产党员,并于1949年1月建立中共马召知行小学支部,1949年6月21日,在国民党反动派破坏党组织,疯狂杀害进步人士之际,刘景伯返回家中处理党组织文件,组织进步青年和乡亲们撤离后,返回途中被国民党匪徒逮捕,敌人严刑拷打,他宁死不屈,表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第二天被敌人活埋,英勇就义,年仅30岁。

刘景伯烈士墓位于周至县马召镇马召转盘西北角,在实地查看了烈士墓周围的情况后发现,烈士墓周围没有围墙,部分砖块堆积在烈士墓周围,前方存在很多树坑,相关部门未履行对红色资源的保护职能。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履职,积极整改。

04

马召镇辛口村红色革命遗址纪念碑

(红军进入秦岭辛口峪遗址)



辛口峪位于S107省道南,马召镇西南进山口,一九三二年七月红四方面军在总指挥徐向前的率领下为粉碎国民党军队第四次反革命“围剿”,被迫退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击溃敌人包围,经户县,胜利进军周至,十二月三日由辛口峪进入秦岭,转战陕南、四川。辛口峪既是当年红四方面军和红二十五军翻越秦岭,进入陕南的行军过境点,又是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战场。

此处纪念碑位于马召镇辛口村辛口峪进山口,督查中发现,红色革命遗址纪念碑立于水渠边,水渠内还有垃圾存在,纪念碑周围长满了庄稼,无围栏,无明显的标志,不仔细看很难发现。随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保护红色资源不受损害。

红色资源保护

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习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经过联合走访,排查6件红色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可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这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民族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具有积极的意义。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好红色基因。



图|杨   波

文|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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