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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最高境界:呆若木鸡

2017-08-11 法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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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常勇

来源:河南法制报


成语“呆若木鸡”来自于《庄子》中的一则小故事。按照庄子的说法,斗鸡的成长要经历四个阶段,“呆若木鸡”是最终、最完善的阶段。依笔者所见,律师的成长,也同样会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虚骄恃气


这是刚刚从鸡苗中选拔出来的斗鸡。选拔的标准,主要是肌肉发达、体格健壮。但是,在这个阶段,由于斗鸡还没有经历残酷的训练和战斗,往往“目中无鸡”,虚骄自大。


从律师行业看,这个阶段的律师,主要是通过司法考试、刚刚步入实习阶段的律师。通过司法考试,意味着具备了入行的基本条件,充满自信是应该的。但是,刚入行的律师,对职业还停留于概念化认知,凡事容易想得过于简单,对于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也没有清醒而准确的认识。有人说,律师行业是“初学三年天下无敌,再学三年寸步难行”,说得很有道理。


  


第二个阶段:犹应向景


向,指声响。景,指影像。在经历最初十天的残酷训练以及常规赛后,斗鸡们因虚骄自大而形成的自信开始动摇,它们逐渐学会了小心谨慎、示弱于人,学会了韬光养晦,在隐忍中积蓄力量。他们朝着成功艰难而缓慢地迈进。在这个阶段,不能摆脱悲观情绪者、不能忍受现实的残酷者、不善于积蓄力量者,都将被淘汰出局。


这个阶段,对应的是处于实习过程中以及刚刚独立执业的律师。在这个阶段,难免遇到种种挫折,对于前途显得迷茫而悲观,甚至产生畏惧心态。但是,如果能够调整好心态,紧锣密鼓地学习、研究,并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成功并不是遥不可及。


第三个阶段:疾视盛气


这个阶段的斗鸡,在训练中掌握了搏斗的技能,在实战中胜多败少,自信油然而生。它们目光犀利、盛气凌人。这种自信与虚骄自大的自信有着质的不同,是经历过“否定之否定”后的真自信。这个阶段的斗鸡,实际上已经是优秀的斗鸡,但还不能称之为“斗鸡中的王者”。


对律师行业而言,这个阶段的律师,是“在战争中确立了自己位置”的律师,业务精熟、案源稳定,有可观的经济收入,是目前中国律师群体中的中坚力量。




 第四个阶段:呆若木鸡


在《庄子》中,这种斗鸡是“终极武器”,是处于最高境界的斗鸡,技艺无双、领袖群伦。它具备真正的王者之气,精、气、神内敛,不张扬、不逞强,在强大的实力下,其他斗鸡唯有自叹不如,不敢应战,反向败走。


这种斗鸡对应的是在全国或者省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在专业领域具有无可争议地位的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他们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处于这个阶段的律师,其亲自办理的案件未必多,但往往能够“个案推动全局”,引领律师行业的发展。


训练斗鸡是有日程、有计划的,大致以十天为一个阶段。但对于律师而言,上述四个阶段似乎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有的律师在极短时间内就能取得成功,而有的律师则是厚积薄发,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有的律师很快就能够意识到自身所处的境遇,并积极探索超越之道;有的律师则会产生“心结”,终生再也难求突破,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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