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15 刘顺鑫 四川师范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名称: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636

学校地址: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 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1819 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 351 号 


     注: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 2016 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 201 6 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   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 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2、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1、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2、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1、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 120%。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3、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


     5、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9 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 2 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 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 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五章 录取信息查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7065 84768899 




以上信息是小编总结的主要信息,详细信息请看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高考党们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微信,小编会随时发布最新招生消息,也欢迎你们给小编留言,告诉小编你们的问题和关注点,小编会尽力为你们解答!


本期编辑:刘顺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