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不良商标代理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发文,违法招揽业务!
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近日,两张伪造国家机关发文的图片在网上疯传。据细心的网友发现,这是“某商标代理机构为谋取不当利益,伪造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章造假国家机关公文下发给客户,以此违法招揽业务的图片。此事受到行业内广泛关注!
下面是图片信息详情。图片中对某申请公司下发通知,称: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存在异议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及版权登记证书,为证实商标真实存在使用,避免后期的原创作品纠纷,提供后此商标进行排版公告,予以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视为无效放弃。
以及下图的驳回通知中显示:该商标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著作权证书,为了避免今后山产生混淆和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很明显,PS的图片甚至多了一个字,连语句都不通顺。
有细心的网友还对上图进行了一番猜测分析,称:图片左下角的代理机构可看出为某某知识产权代理(天津)有限公司,左上角邮政编码401420是重庆市,从邮政编码下方涂抹的字迹来看,首字是“内”也就是内蒙古,说明申请人地址是内蒙古,那么这个重庆市的邮编就都对不上号了,不是很奇怪吗?
这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何要伪造此类文件,想必与前段时间热议的“以著作权将商标无效宣告”的案件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曾发布了“第13685632号“peppapi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分析文章。其中提到: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或同意,将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高度近似的图形作为争议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其行为侵犯了申请人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因此,争议商标依法应予以无效宣告。
小猪佩奇商标“peppapig及图”:通过著作权将商标宣告无效(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作为非专业人士,甚至即使是申请者本人,也难以辨别公文的真假。申请人在看到通知中“此商标存在异议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及版权登记证书”、“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视为无效放弃”等字眼加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章之后,很容易信以为真。以这一伪造国家公文的办法忽悠客户在申请商标之前做个版权登记,以此来扩大利润,这些代理机构的想法也是相当大胆了。
在此前,其实也出现过类似的造假新闻。据报道,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吴某某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及骗取所谓“代理费”,大量伪造、变造相关国家机关公文,骗取被害单位钱款。2018年12月1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惊!某商标代理机构涉嫌伪造商标局公章,违法招揽业务!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可即使以往有过这样的先例,有些不良代理机构仍然为了解决自己的生存压力而无视法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因此,各商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自身的约束,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作为行业内相关人士,对身边发现的的不良机构要勇于曝光,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而申请人自身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也要提前了解代理机构加强警惕,以维护好自身的各项权益,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辛德瑞拉
编辑:知识产权界-海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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