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600万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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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消息: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以提出申报。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6000万元或销售收入6000万元。(2)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600万元。(3)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三)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中级资格后并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注:从2022年起,按照规定将提高至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学历者,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6.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四)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中级专业资格并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技术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落实并完成技术转移项目5项及以上项目,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较大贡献,累计收取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不少于300万元。
(五)学术成果条件
在取得中级专业资格并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课题)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高级职称专家认可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投融资协议,或制定政策性文件、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行业发展报告等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论文提交,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继续教育要求
受疫情影响,申报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共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完成不少于60学时(2016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
(七)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本年度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申报当年除满足以下第(四)条破格条件之一的情况外,不予提出申请。
(四)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以提出申报。
1.申报范围
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未满7年。
2.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6000万元或销售收入6000万元。
(2)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600万元。
(3)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四、申报流程
本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24日,申报者需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打印受理凭证,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书面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并递交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四)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1份。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提供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二)报送地点: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华盛路76-82号恒盛大厦6楼政策服务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21-53088362
(四)收费说明:
评审费900元/人(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下载附件
附件1书面材料目录.docx
附件2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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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