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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7万并警告!一知识产权公司因代理“全红婵”商标申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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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圳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在知道全红婵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正面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未获得全红婵的授权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6日接受商标申请人潘**的委托,签定《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全红婵”商标的申请注册,被警告并罚款7万。




深圳市XX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代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XX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深圳市XX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代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决定文书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深市监宝处罚〔2021〕稽186号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潘**,有员工七人,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等经营业务。本案中,潘**既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也是“全红婵”商标的申请人。全红婵是2021年东京奥运会中国奥运代表团的运动员,于2021年8月5日获得了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金牌,且是未成年人。当事人知道全红婵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正面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未获得全红婵的授权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6日接受商标申请人潘**的委托,签定《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全红婵”商标的申请注册。由潘**通过当事人的帐户在中国商标网登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等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注册七件中文楷体“全红婵”商标,申请/注册号分别是58292390、58295554、58292370、58277784、58284982、58278434、58273323,涵盖六大类65种商品或服务,涉及日用化工、电子设备、服装鞋帽、食品、调味、广告商务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通过新闻媒体获知不应该以奥运冠军的名字作为商标注册的报道后,通过中国商标网递交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网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潘**申请的七件“全红婵”在驳回名单之内。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驳回通知书,2021年9月1日收到不予核准通知书。当事人知道,在其代理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涵盖的六大类65种商品或服务中,商标申请人潘**均未实际经营相关产品或者服务,商标申请人潘**名下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高骏数码经营部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确认,在代理“全红婵”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上述《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的代理人签名处均有体现,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处罚类别:警告 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7(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7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26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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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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