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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未确认各方资质代办ISO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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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江苏某服装有限公司和西峡县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做ISO认证证书。 当事人没有对江苏某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办理认证证书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知道这两家公司是否具备申请认证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也未去确认过这两家公司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当事人也没有核实过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办理认证证书的资质材料,也没有去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上查过这家公司的情况。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XXXXXXXXXXXXDX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X航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1〕556号


违法行为类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当事人员工通过微信联系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询问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想办理哪些认证证书,2020年10月13日,当事人发送给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合同》,为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办理ISO140001、ISO45001证书,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支付当事人6000元定金。2020年10月13日,当事人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当晚当事人向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发送证书电子档让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确认,微信中该两种证书电子档上注册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4日,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支付2880元尾款。后因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急用证书,当事人告知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证书日期可以提前两、三个月,显得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之前就获得证书,后当事人邮寄给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认证证书,证书注册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从未到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认证。2020年12月当事人联系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做一个ISO认证证书,收取3000元,当事人2020年12月11日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签合同。2021年1月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将证书寄给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在2021年1月一共支付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5650元。当事人没有对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办理认证证书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知道这两家公司是否具备申请认证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也未去确认过这两家公司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当事人也没有核实过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办理认证证书的资质材料,也没有去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上查过这家公司的情况。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和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无相关人员前往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认证活动,江苏XXX服装有限公司、西峡县XX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无通讯联系及人员往来。当事人无法提供XX资信评估(广东)有限公司有效资质等信息。


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3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021年10月21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1日


公示截止期: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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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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