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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近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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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泰州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常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前者被罚合计30395.64元,后者被罚合计36673.26元,共计67068.9元。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泰州市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Q08
主要违法事实
泰州市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收取了相关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31.88元;罚款20263.76元。两项合计30395.64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2-06-20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9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常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B3N
主要违法事实

常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办理专利申请的委托,收取了相关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336.63元;罚款18336.63元。两项合计36673.26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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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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