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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代理机构因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罚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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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七则行政处罚信息。7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合计被罚款303400元。


01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G0U法定代表人:袁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1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6224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2

案件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533法定代表人:梁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2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5352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3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06Y法定代表人:田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3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4224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4

案件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U33法定代表人:沈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4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5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0XB法定代表人:商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5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6090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6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71A法定代表人:吴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6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5610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7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600法定代表人:戴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 7 号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事实: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 23400 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2-27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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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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