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曹县“暴力抗法“事件,我们不能保持沉默

2016-09-18 长安君一鸣律小卒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马彩云法官被害时的枪声犹然在耳,山东寿光法院两名工作人员,9月8日在曹县农村商业银行查封被执行人账户时,遭到暴力抗法,再一次将法官安全感的缺失,放在了舆论场的聚光灯下。

 

该事件中,法院执行人员刚进银行,即被多人推搡、殴打和威胁,导致他们未能完成执行工作,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警察到达现场后,未能有效阻止打人者。甚至有消息爆出,执行人员被带至“指挥部”,有“韩主席”对其进行威胁,强迫他们中止执行工作。曹县人民政府后续的舆情回应,也激起一片质疑声。



该事件反映的不仅是法官安全感的缺失,更是法律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了挑战!

 

曹县事件应基于两个信息来源作评论:其一,是事件发生时银行的监控录像;其二,是曹县人民政府官微的官方声明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329dl74ud&width=500&height=375&auto=0

@曹县发布 用了法院执行人员“受到……阻碍”的表述方式,但监控录像却是另一番景象。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记住了几个镜头:法院工作人员同时被几名“阻碍者”拽住,并被用手肘卡住脖子;法院工作人员被“阻碍者”抱住,几乎被带离地面;“阻碍者”用言语和手势威胁法院工作人员……


别说什么“阻碍”,录像中的行为明明就是“暴力抗法”

 

对此,问题重点始终在于:抗法行为触犯国法!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殴打法官、阻挠执行的借口。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主要责任人员应进行刑事追责而非治安处罚。

 

去年5月,最高法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今年7月,两办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侮辱乃至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其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威性,由法律保护。

 

一大群人触犯了《刑法》,但仅对3人处以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把刑事犯罪当治安案件处理,法律依据在哪里?

 

依法!依法!依法!什么重要的事情难道都要长安君说三遍吗?!


寿光法院更该主动维护工作人员的权利,对妨碍执行的处理应由自己作出,没曹县县政府什么事儿。殴打情形若属实,寿光法院大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依法追责。

 

这种时候沉默绝不是金!菏泽中院官微这样说:“我们的沉默助长了嚣张和对法治的践踏”。对恶行的纵容回护,只会滋生更多恶行;每一个人,都不会永远只是恶行的旁观者。

 

拿起法律,捍卫自己,才是对法治最有力的维护。

 


曹县事件最恶劣的部分,是藐视了法律的权威性,破坏了法治,从而降低了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权益最终实现的关键环节,判决得不到执行,无异于一纸空文,法律预设的社会规则,将成为海市蜃楼。且若连法官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又何来维护群众的公平正义?

 

暴力抗法触及法律底线,关乎司法权威。就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所强调的:“此类事件如不能有效扼制,既影响司法权威的神圣形象,又严重打击了司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将会由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司法权威不容暴力挑衅!


掀起“韩主席”和“指挥部”的盖头来,还要靠证据和调查,因为,我们是在用法治化的思路处理问题。

 

更何况,在这片土地上,没有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团体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长安君还就不相信,真的有人能耐贼大,能大过“国法”这片天去!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长安剑

▼▼▼


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有想向长安君投稿的小伙伴,可以发至这个邮箱喔:changanjwj@163.com 等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