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故事 |【独家】曾是风光的区委书记,却栽在别墅上的厅官一一“我做梦也想不到我是‘老虎苍蝇’中的一员”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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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既是世界“慰安妇”纪念日,又将迎来二战日本投降日。很多人在网上留下了“不忘历史、珍惜现在”的话题。而面对这种感慨,有一个人却是五味杂陈、满是痛悔。这个人,就是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
2012年7月李富山退休,自认为终于“安全着陆”。可仅仅两年后,山东省纪委网站发布信息,称李富山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30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富山立案侦查,2015年5月21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7年8月14日14时,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委员、临沂市政协原咨询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自此,这位年愈六旬的副厅级干部颓然倒下,之前的光环消失殆尽。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只剩一张他布满沧桑的面庞,和步履沉重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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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李富山一案已经两次开庭(2016年1月26日与2016年5月26日)。与很多贪官受审时痛哭流涕、悔罪认罪不同,在之前的庭审中,他情绪稳定、思维清晰,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审判员的讯问,或含糊其辞,或强调记不清楚。从那时起至今,已过去近一年半的时间。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李富山已然没有当初位高权重的领导气势,花白的头发和疲惫的神情,似乎在不经意间透露着他内心的煎熬与挣扎。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在之前的庭审中,李富山都听得非常认真,面对指控,他认为需要辩解的地方都提前书写下来,一一做出辩解。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他只承认了小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贪污的部分,从言辞中能看中他还是存有部分侥幸心理,而且在这次宣判过程中,可以感受到他对审判结果的期盼性很强。
最终,济南中院对被告人李富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李富山贪污赃款予以退还,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李富山当庭提出上诉。
宣判当天,李富山在庭上频频回头,而旁听席上,有一个人一直泪流不止。宣判结束后,李富山似乎想要上去与他交谈,但却很快被带离。这个人是谁?李富山为什么如此迫切地想要见他呢?鲁检君(ID:sdjiancha)特向公诉人郭承志求证此事。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确实有这样的事情,这个人是他的儿子。李富山的家庭观念比较重,父子两人的感情也很深厚,出了这样的事情,他觉得很对不起儿子,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曾以他为荣的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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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李富山出生在临沂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自小便承载着家庭的厚望。他深知,唯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因此很能吃苦。一路走来,李富山都是品学兼优、勤劳上进,大专毕业后顺利工作,后任苍山县委书记、临沂罗庄区区委书记,李富山凭借自己的努力,扎扎实实地闯出了一片天地。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李富山工作前期确实非常敬业,勤勤恳恳,也很有能力。在调查过程中,他曾经的同事、下属都对他出了这样的事表示很惊讶,因为在他们眼中,李富山是一个较为朴实、能干、一心扑在工作上。
那么,李富山是怎样从一个有口皆碑的好干部沦落至此的呢?
这一切,还要从2003年说起。这一年,正值临沂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ID:sdjiancha)而恰好也是在这一年,李富山调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手握实权,位高权重的李富山自然也成了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围猎”的对象,而这些人中,有一个是他的旧识。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李富山的第一笔受贿就发生在他刚在房产管理局上任后的一两个月后,据他自己交代,他一开始也拒绝过很多人的诱惑,但唯独有一个房地产商,名叫李银程的,他无法拒绝。
李银程——这个人是什么背景?为什么让李富山无法拒绝?这背后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渊源?(ID:sdjiancha)在李富山口中,郭承志得到了一个让他有些意外的答案: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据李富山所说,这个李银程和他是同一个村,从小一起长起来的,后来做了木匠,以前李富山家境不好,李银程也经常帮衬他,现在他自己有出息了,自然不能也不想拒绝李银程。
在法律和报恩之间,李富山选择了后者。如果情义可以等价交换,那么,法律的准绳又被他们置于何地呢?就这样,半推半就之间,李富山收下了李银程送来的5万元现金,并在不久之后,为李银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了相关证件,消解了其违规用地的困境。(ID:sdjiancha)对于这事儿,李富山有着一套自己的辩解: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李富山辩解说自己并不会没有底线地为他人办事,很多问题都只是他“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事儿,何况这么多项目,给谁做都是做,又有什么关系呢?因此,他认为自己为朋友“帮的忙”不算什么违纪违法的大事。可他没有认识到,他的权力都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并不是自己的,而且他的“举手之劳”很可能会为某些人带来巨大的利益。
思想的堤坝一旦出现垮塌,便常常似多米诺骨牌,导致人的防卫之堤全部崩溃。从2003年上任至2014年案发,李富山受贿时间长达11年,受贿次数多达8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多达248.0029万元。(ID:sdjiancha)而受贿时间长、数额大,也成为本案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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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在2003年,昔日的临沂师范学院,如今的临沂大学也迎来了自己的蓬勃生机。
2003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临沂市人民政府以临沂师范学院为基础筹建临沂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拟用三至五年时间,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其四个校区完成土地置换工作,建设临沂大学。
2005年,经临沂师范学院决定,从大学师生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教职工住房定金交款中拨付3000万元注册资金,成立临沂师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师苑公司);由学院11名工作人员担任名义股东,不再对其单独发放工资,公司的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方面实际均由临沂师范学院负责,开发建设的住宅以成本价销售给学校的教职工。(ID:sdjiancha)与此同时,李富山担任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临沂大学建设工作。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简单的说,就是政府支持临沂师范学院扩建。为了后期方便管理,临沂师范学院于2005年9月13日成立临沂师范学院大学师生物业管理中心及临沂师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师苑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购买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后临沂师范学院决定吸收教职工集资款进行学生公寓建设,在2007年4月至2010年底,陆续建设教职工生活区76栋住宅楼,共1316套住房。
随后不久,即2010年5月,李富山调任至临沂师范学院任副院长;2010年10月,丁凤云调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2010年12月2日,临沂师范学院更名为临沂大学。(ID:sdjiancha)也正是在这一年,师苑公司与一家名叫淮海路桥公司的单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淮海路桥公司。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找到了谋取私利的“窍门”。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2010年7月11日,师苑公司与淮海路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淮海路桥公司,实为以2.25亿元的价格转让309亩土地的使用权,由淮海路桥公司独立开发建设淮海御景湾小区。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由淮海建设集团以师苑公司名义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小高层区四栋住宅楼,以不高出成本价5%的价格出售给学校教职工。根据上述协议规定,淮海建设集团共计应支付师苑公司2.39亿元,截止2014年9月27日共支付2.1亿元,尚有2865万元未支付。
以上的内容虽然会有些复杂,但鲁检君(ID:sdjiancha)请您记住这些关系,因为在后期,将会涉及到本次庭审中的争议点——有关李富山贪污犯罪事实的认定。
根据临沂师范学院文件规定,新调任的教职工可以在淮海公司代建的4栋小高层中以成本价加5%利润的价格选购房屋。虽然这些房屋条件也都十分不错,价格更是合理,但有些人远不满足,李富山、丁凤云……临沂大学“一门三腐”的黑色幽默中,这两人的问题大都出于此处。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不满足于普通住宅的李富山看准了淮海建设集团旗下建设的淮海御景湾小区,这里的房子都是联排别墅,面积大、价格高。李富山、丁凤云等人都有一种攀比心理,都有一种“虽然我们来得晚,但前任领导有的我们也应该有”的心理,于是,在李富山的提议下,由丁凤云拍板,几人就开始操作这件事情。
作为提议者,李富山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李富山以原来购买学校内部价的房产价格购买了淮海御景湾小区的联排别墅,但依据预售合同,他和丁凤云等人房款分别为393万元、353万元、298万元,而截止案发,三人实交房款分别为109万元、109万元、108万元,差价款合计717万余元。
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那这差价,从哪出呢?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李富山自然有自己的打算,在师苑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淮海建设集团共计应支付师苑公司2.39亿元,可截止2014年9月27日共支付2.1亿元,其尚有2865万元未支付。那么三人所欠的购房差价就从土地出让金中抵扣。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富山利用担任临沂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丁凤云,采取用公款抵扣个人应交购房款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17万余元,其中抵扣李富山个人应交房款人民币200万余元。
但对于检察机关(ID:sdjiancha)的该项指证,李富山却拒不认可。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李富山的理由主要是因为这笔钱中有当初教职工集资建房的钱,而这部分钱不能算作公款。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为了论证这件事,检察官下了大功夫。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这个案子最难的地方之一就在于法律适用问题上,就李富山提出的问题我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认定这笔钱为公款原因有三:1、建设教职工宿舍一事是临沂大学协助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有公务性质;2、该房产公司虽为社会性质,但实则是临沂大学控制,这点从股东、注册金等地均可印证;3、当教职工个人的钱以“建设大学宿舍”为目的收取使用后,已不再属于个人,而属于公款。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法院最终认可了李富山贪污的事实。而在这个宣判结果的背后,检察官(ID:sdjiancha)还透露了一个庭审时鲜为人知的“秘密”。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在证据认定方面,我们注意了一些细节,避免了很多问题。在前期提审李富山时,他的认罪态度很好,也有一些主动供述,但到了后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我们发现他的供述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不是特别稳定。
在本案中,李富山的受贿多为现金,如果失去他的口供,行贿人方面又出现问题,那对于受贿金额认定方面将困难重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为了不出现意外,检察官决定主动出击!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刚才说到本案的难点之一在于贪污方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认定,而另一个难点就是有关受贿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了。因为担心李富山的供述不稳定,我们挨个找到行贿人一一确认,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在一些差距较大的矛盾点上,确保不出现偏差。
果不其然,开庭时,针对检察官的部分指证,李富山当庭翻供,并作出辩解。(ID:sdjiancha)但他不知道的是,早在开庭之前,有关行贿人证言部分的同步录音录像早已呈交法院,铁证之下,再多狡辩亦是苍白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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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非常赞成党和国家加大力度反腐的,只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竟然会成为‘老虎’、‘苍蝇’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做了违法的事,我现在应该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了。我好后悔!”法庭上,李富山悔恨地说道。
就像他所说,如果不是当初的一念之差,踏踏实实干了半辈子的他此时正应是享受天伦之乐之时,可时间不会重来,如今已65岁的李富山将在高墙之内反思自己的罪过,饱受思念和愧疚之苦。
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的尘埃落定,彰显着党和国家反腐到底的决心和力度,不让退休成为官员贪腐的保护伞,更不能姑息藏在高校下的“小动作”。(ID:sdjiancha)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郭承志
高校本是教书育人、培养国家栋梁的净土。高校领导作为为人师表者,本应学高为师、行高为范,是涵养学生精神、引领社会道德高标的群体,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可贪腐一念间,清廉与犯罪仅有一步之隔。李富山对法律、对规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且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恐怕只有如今面对高墙电网,面对漫漫刑期时,李富山才会真正体会到清廉的价值。
是的。在这里,鲁检君(ID:sdjiancha)提醒各位:不管什么时候,不管当下如何辉煌,总该不忘初心,才能更踏实地前进。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撰稿|王蓉蓉、刘璠、庞玥
播音|王蓉蓉
制作|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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