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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沈阳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比重呈增加趋势,你怎么看?

2017-06-11 沈阳百姓一家亲

 据沈阳晚报

电动车给我们出行带来了方便,

但却导致交通事故率变高了。

为什么呢?

私家车正常行驶,前方突然窜出电动车

而有的骑车人,

他们闯红灯、逆行、随意穿行道路…… 

还有人在车后座上再载一个人

其实在不经意间,

你已经违反交通法规了……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方便、灵活等特点,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是电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极易造成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9日,沈阳交警公布5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并在分析全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同时,和您唠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那些事儿。


声音:送外卖快递离不开电动车


  对于快递小哥和外卖小哥而言,电动车给他们带来了便捷,更创造了工作岗位。外卖小哥小吴称,电动车成本低,“不用担心违停、超速、闯红灯,开机动车就麻烦了,我全靠这台电动车养家呢。”


  今年4月,轿车驾驶员史先生在回家途中撞倒了母女共乘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史先生回忆,当时路口绿灯,自己正常行驶,车速不快,不料电动车突然从路口闯红灯,两车撞到了一起,电动车上的母女俩受伤入院,幸亏史先生的车内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否则我怎么辩解都没有用,现在我最怕电动车了”。



去年沈阳电动车事故死亡105人 76%男性


  2014年至2016年的3年间,沈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12%。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前两年逐年减少的前提下,2016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现了增多的趋势,其中2014年约占11%,2015年约占13%,2016年约占14%。


  2016年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男性占同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76%。年龄在45岁以上的约占同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的68%。数据显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约占同期电动自行车死亡人员总数的51%。2016年电动车死亡事故中,6时至9时死亡15人,17时至21时死亡28人,两个时段死亡人数占40.95%。

5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2015年2月7日13时许,刘某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西顺城街行驶至西顺城街244号时,单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相撞后致单某某死亡。


  案例2:2015年10月9日6时许,孔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农用车,由北向南行驶到苏家屯区城郊街道西淑堡村内一路口处,景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相撞致景某某当场死亡。


  案例3:2016年2月25日6时许,周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红永线行驶至红永线苏家屯区(来永线)永乐乡互助村215号,夏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相撞致夏某某死亡。


  案例4:2016年4月1日5时许,孙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大连接线八一镇路口时,邹某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相撞致邹某某当场死亡。


  案例5:2016年9月29日14时许,在于洪区西江街三环桥北侧200米处,闵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王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相撞致王某某经医治无效后死亡。


6种常见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此沈阳交警总结、剖析电动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作以深刻提示。


违法1:闯红灯

  违法危害: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电动车闯红灯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不选择减速或避让,其结果往往造成车辆缓行致堵或因绕避电动车引发临近车道两车剐碰事故。另据医学部门统计,在电动车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因发生机动车正面相撞的概率高,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腿部和头部粉碎性骨折的占多数,其对违法驾驶人带来的心理和生理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法律法规: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处50元罚款。


违法2:逆行

  违法危害:电动自行车车速快,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只好慌忙躲避。如果两辆时速均为20公里的电动车相撞,其撞击力度相当于驾驶电动车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墙,后果可想而知。 


  法律法规: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违法3:随意穿行道路

  违法危害:部分电动车驾驶人随意穿行道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反应速度根本来不及作出判断,加之电动车驾驶人急于通过,也是慌不择路,双方的反应不及加重了交通事故的后果。特别是在夜间,机动车驾驶人的观察视线范围变窄,行车速度普遍较白天更快。加之电动车因行驶时声音较小,被群众形象地称为“鬼车”。如果这时突然窜行到机动车面前,那么后果将是非死即重伤。


  法律法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处10元罚款。

违法4: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违法危害: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但部分驾驶人仍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并且这些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常常混迹在机动车的钢铁洪流之中,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电动车与机动车的并向行驶,极易导致因剐碰致使带入碾压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果往往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颅内和腹腔大面积出血,从而导致重伤或死亡。


  法律法规: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违法5:超高、超宽、超长载物

  违法危害:在一些家饰建材市场、批发市场附近,部分商家使用电动车运送货物。

  其中有些电动车装的货物多得驾驶人都看不到前面的路,需要站起来骑;

  有些电动车装的货比机动车还宽;

  有些车辆装载的建材长出自身车辆的数倍。

  电动车因其结构特点,制动性能较差,当运载货物重量较大,行车惯性随之加大,将面临制动性能下降或失灵的风险,一旦遇有紧急状况,将形成实实在在的正面相撞,其危险程度不言而喻。

  另外超长、超宽的货物纵向与横向的相对安全距离减小,缩短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和避险空间,极易对自身或他人造成剐碰伤或贯穿伤。


  法律法规:驾驶非机动车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处30元罚款。

违法6:电动自行车载人

  违法危害: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自身结构的限制,对车上人员缺少有效的保护。许多驾驶人为了出行方便,利用电动自行车载人。由于紧急制动距离加长,车辆整体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有紧急情况,紧急制动和躲避都无从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极易引发多人交通事故。特别在发生人员伤亡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乘坐人发生经济纠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法律法规: 违反规定的,处10元罚款。

对电动车这事,你怎么看,请在下面留言区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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