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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江苏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 问题很多


2019年3月22日,无人机拍摄的江苏盐城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现场。(中国日报记者 王敬 摄)


当日,记者从江苏盐城响水“3·21”事故救援指挥部获悉,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90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该园区存在问题很多:


园区里很多企业都有安全和污染的隐患


李春华 绿石环境保护中心总干事:我们在2015年的时候就开始到该园区调研。


2016年3月,我们发现这家化工企业周围的地面出现红色积水和红色结晶,之后我们向园区管委会上报了这一信息,最终这家企业也受到了罚款处罚。


其实不仅是这家企业,园区里很多企业都有安全和污染的隐患,包括废水、废气的排放、暗管铺设等问题。所以在2018年,这个园区被环保部门施行区域限批,园区内除了生态修复作业以外,所有化工企业都停产整改。


整个限批进行了8个月的时间,此后园区企业在通过环境审核后才陆续恢复生产。发生爆炸事件后,需要对已复产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后续园区企业复工的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审查同样重要,而这些过程应该要信息公开和公众的参与。



曾发生过爆炸、泄漏和火灾事故


发生爆炸的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去年因环保问题停产。此前也曾发生过爆炸、泄漏和火灾事故。


200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11分,该园区内的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7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响水县政府相关人士介绍,爆炸致8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2010年11月23日,该园区内的江苏大和氯碱化工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下风向的江苏之江化工公司30多名员工中毒,熏倒附近居民多达40余人。


2011年5月18日下午,该园区内的南方化工的第三车间在停车检修期间突然发生火灾,在当地各部门的扑救下,于当日18时扑灭火势。


2011年7月26日21时40分左右,该化工园区内的盐城南方化工有限公司1车间因电动机发生故障引发火灾。据该县有关部门介绍,当日22时50分,火情被成功扑灭,未发生人员伤亡。


本月已4次提示安全问题


据响水县政府网站发布,自3月1日至14日的近半个月内,该县领导通过走访调研、召开会议等方式,先后4次提及有关工业安全生产等问题,要求问题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月14日,该县县长单永红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省、市化工园区整治标准和要求,发现问题一律停产整改。


3月8日上午,该县主要负责人到工业经济区调研指导项目推进工作时指出,要坚守安全环保底线。


3月8日下午,该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该县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3月1日下午,该县组织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曾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刑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犯环境污染罪,涉事化工企业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嘉宜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曾于2017年1月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以罚金。


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天嘉宜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和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等人因涉环境污染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底,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物三顿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而该案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认定为124.18吨。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被告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此外,上述判决书显示,张勤岳和吴国忠在2014年11月均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二人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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