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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打击文物犯罪 别只盯着盗洞

甘肃天水有一家成纪博物馆,开办人张有平是当地企业家。近期陕西省淳化县侦破了一起盗墓大案,张有平被证实收买了多件被盗文物。6月5日,张有平在咸阳中院被检方起诉。

检方认为:非国有博物馆不得买卖馆藏珍贵文物;张有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了博物馆馆藏的需要,非法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在庭审中也表示:鉴于被告单位收购文物是基于博物馆展出的需要,并非为牟取非法利益,且张有平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回涉案文物,在客观上也未造成文物的流失,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另一方面,张有平的辩护人认为,该案文物交易地点“西安市大唐西市古玩城”是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场,有严格的监管机构,因此购买者有理由认为在有正规政府监管下的交易是合法的,不应当将本属于执法机关的监管义务或监管不到位的行政失职强加给一个购买者。张有平的博物馆在甘肃文物部门依法注册,其购买的所有文物都有登记备案。没有一个掩饰隐瞒的犯罪会把赃物公之于众。

针对被告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本案涉及的文物多是古代用于祭祀的物品,都是从古墓里出来的,而古墓出土的文物无非是合法和非法形式,而合法形式即国家发掘的文物,是绝对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该案经4个多小时庭审,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本案的焦点是,在合法的古玩文物交易市场购买文物进行个人收藏和公益展览,如果日后证明文物是非法所得,那么购买者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目前非国有博物馆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作为文物犯罪源头的盗墓行为还没有得到遏制,而古玩文物市场监管普遍不力。在这样的前提下以非盈利为目的,在合法市场公开购买非法文物一旦被判要担刑责,那么绝大多数私人博物馆和文物收藏者都可能面临类似的司法困境。

还有一个值得商榷的角度是,张有平是因为先破获了盗墓案,才被牵扯出来。也就是说,盗墓这种犯罪现象如果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且文物流通和交易环节监管还是那种松松散散的老样子,合法文物市场依然可以成为非法文物的销赃渠道。每一个从文物市场购买了非法文物的消费者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场无法把非法文物洗白,却起到了反向鼓励盗墓的消极作用。

要坚决打击文物犯罪,公权力机关,多个相关部门有义务在盗墓、流通和交易三个环节同时发力。而非只盯着盗洞,不去管市场和买家。

就像中国政府针对象牙贸易的做法,为了避免杀戮就要在象牙及象牙制品的流通端和消费端一起严管,才能杜绝杀戮。中国政府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做法也为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借鉴。要禁毒,就必须在种植、加工、流通、交易、消费全流程从严从重惩处。

相比之下,打击文物犯罪几十年来都是只盯着盗洞和涉案文物等级,破获的文物大案不少,因此升迁的人也不在少数,但盗墓以及被市场合法化的非法文物交易却屡禁不止。难道这样的窘境不值得相关部门反思吗?社会需要的不是仅仅破获个案,而是以此换来文物保护工作成效的整体提升。否则,个案的意义就不应被夸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张有平能得到公平的审判,更希望看到本案能够换来立法者、执法者、文物保护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严峻性的重视。

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案为契机,整顿全国的文物市场秩序,让非法文物无处藏身,让人们从随便买卖,到不敢买卖,再到不想买卖,才能在根本上斩断非法文物交易的利益链条。只盯着盗洞,不管市场。出了案子,再去顺藤摸瓜,更像是认认真真地扬汤止沸,绝非踏踏实实地釜底抽薪。

这个转变一天不到来,合法文物市场上买卖非法文物的交易一天就不会停止。在这个转变到来之前,相比那些靠文物牟利,把文物走私出境,或者不懂文物糟蹋文物的人,我反倒希望类似张有平这种懂文物,爱文物,能让公众免费参观文物的私人收藏家再多一些,在制度完善之前帮国家补位,让那些已经因为不去作为和懒于监管而流落到市场上的非法文物有一个妥善的归宿。

哪一天国家对文物的流通和消费环节真能从严监管,类似张有平这样的收藏者也定会击掌相庆。保护文物,避免文物流失,让文物造福公众,应是全社会共同的希望。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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