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玛莎拉蒂一嫌疑人父亲为国土局干部,两名死者是公职人员
7月3日,河南永城一女子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4伤持续引发关注。
7月7日,记者了解到肇事车辆上三名嫌疑人中,张某确认为永城市国土局一中层领导的女儿。宝马车内两名死者也均系公职人员,分别在河南商丘睢阳区人社局和技校任职。
据永城市公安局调查,2019年7月3日晚,谭某(女,23岁,无业)、刘某(男,24岁,学生)、张某(女,21岁,永城市属企业职工)3人,在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南段烧烤店吃饭、饮酒后,谭某驾驶豫NExx55玛莎拉蒂轿车,拉载刘某、张某2人离开。
另外,官方通报,玛莎拉蒂女司机在事发前,与车内两人在烧烤店吃饭。据媒体报道,7月7日,记者联系该烧烤店一名女店员,她介绍,当晚他们只点了啤酒,但是自己还带了酒,女司机一行三人正常就餐,并无异常。该名女司机夜场店里的老顾客了。店里是提供叫代驾服务的。
嫌疑人:喝了三种酒 曾叫代驾但一直没来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我说叫个代驾吧,叫代驾后代驾一直没来,然后我们就坐车上等。”
民警:“喝的啥酒?”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喝的红酒。”
民警:“红酒,几瓶?”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一瓶,然后又喝的日式清酒。”
民警:“喝的红酒,然后又喝的清酒,清酒喝了几瓶?”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清酒喝了两瓶。”
民警:“啤酒呢?”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啤酒是在店里买的。”
民警:“从店里边要了多少瓶啤酒?”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我不知道。”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李朝亮:“拦停以后,谭某某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发动车辆,对其他车辆又剐蹭以后,然后逃逸。”
22点42分,谭某某驾车行驶到东环路与永兴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等信号灯的宝马轿车追尾,宝马车被撞出数十米后瞬间起火燃烧。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李朝亮:“经检验鉴定,谭某某驾驶的这辆肇事车,事故发生的瞬间,车速是120到135之间,经检测,谭某某抽血化验,酒精含量是167.66,属于醉酒,经检测,谭某某不涉毒,排除毒驾,宝马车上的三个人,事发当天晚上,经检测,没有喝酒。”
事发时,被追尾的宝马车上有三个人,后排座上的两名男子当场死亡,驾驶员全身大面积烧伤,玛莎拉蒂车上的三人全部受重伤。目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律师解读
关于该起案件,几位律师给出了解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之间存在区别。危险驾驶罪是指没有引发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引发事故、过失造成的,属于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故意造成的,譬如本案,出事前肇事车辆曾与多辆车剐蹭并逃逸,放任危害发生,则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二章中的一种类罪名,具体犯罪类型有很多种。本案中,肇事司机因醉驾造成多人伤亡,符合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114-115条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简松军律师: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即不小心犯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肇事司机在喝酒之后,放任自己,不顾社会大众的安全,违法驾驶并造成重大事故,属于后者。
简松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类似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判处死刑的先例。
惨痛的教训太多,请所有驾驶人记住:
拒绝酒驾!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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