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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可视情况罚站、面壁……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特别关注
“教育惩戒”是教师“法定职权”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从轻到重,惩戒权划分三类
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规则》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三类。
一般惩戒:书面检查、面壁思过等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课后留校教导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明令禁止:侮辱人格,“连坐”惩戒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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