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部委: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由中央财政安排发放补助

1月25日,记者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通知》要求: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切实做好防治经费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


来源:澎湃新闻

推荐阅读



传播中国,影响世界

关注中国日报网微信公众号

觉得不错,请点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