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假期来了! 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试行育儿假。
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近日,又有一地职工将迎来“育儿假”,
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国办发文:鼓励地方试行育儿假!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多地推行“育儿假”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来源:光明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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