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将获332万国家赔偿
10月19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终332万元的国家赔偿是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 对于拿到国家赔偿后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要将钱交给母亲,一部分需要偿还这些年来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
张志超案简述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 2020年6月1日
来源:山东高法、中国新闻社、央视网、红星新闻
传播中国,影响世界
关注中国日报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