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证监会回应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证监会发布”发表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蚂蚁集团上市答记者问文章,表示蚂蚁集团暂缓科创板上市是上交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对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精神。

问: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决定,暂缓蚂蚁集团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同日,蚂蚁集团宣布暂缓在港交所上市。请问中国证监会对此持何态度?

答:蚂蚁集团暂缓科创板上市是上交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和近期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透明准确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交所依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了暂缓蚂蚁集团上市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同时,与香港证监会和一些境外主要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协作,共同稳妥做好后续工作。

避免蚂蚁集团在监管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仓促上市,是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精神。相信这一决定将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 新闻多看点 ——

权威专家释疑:蚂蚁集团暂缓上市依的哪些法?

11月3日晚间,备受关注的蚂蚁集团上市进程按下“暂停键”。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专家指出,监管层决定在此时暂缓蚂蚁集团上市,虽很少见,但完全依法依规。会后事项制度的适时触发,更体现出注册制制度良性运转的内在要求。
翻看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可以发现,其明确了注册制相关制度安排,其中第24条基本保留了原有制度,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为落实《证券法》要求,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上市前发生的重大事项。为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了在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向交易所的报告义务和交易所及时处理职责;第27条规定了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职责。一是,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交易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二是,上市委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经重新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审议;重新提交上市委审议的,应当向证监会报告。三是,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交易所发现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发行人暂缓上市。不难看出,以上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完整的发行监管链条。需要看到,注册制的核心之一是增强包容性,但与此同时也始终强调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强监管。因此,发行监管链条必须完整,任何环节都不能出现缺位和弱化,否则极易发生“木桶效应”,给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带来风险。企业上市前,无论是制度环境还是企业自身都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种种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会后事项制度正是针对这些情况确立的机制。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方微信、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推荐阅读



传播中国,影响世界

关注中国日报网微信公众号

觉得不错,请点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