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身卡将设“七天冷静期”!这样的“后悔药”你爱了吗?
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
《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网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消费者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其实,上海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7天冷静期”的城市。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为健身行业冲动消费设置冷静期,提倡健身行业“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
毫无疑问,“7天冷静期”给了消费者一个缓冲期。
相较于冲动型的消费者,不少消费者的确有健身需求,而且也有经济能力负担较为高额的健身费用。然而,这部分消费者因各种原因想要终止服务时,也会陷入“办卡容易退卡难”的消费纠纷中。
某健身房向记者提供的合同文本
此外,记者打开某二手交易平台,在搜索栏中输入“健身卡”,瞬间跳出多条低价转让健身卡的信息。
上面的售价动辄打4折、3折,数千元的健身卡只能以几百元的价格售出,还鲜有人问津。其中转让的原因有工作、居所的变动,也有因健身热情褪去而放弃的案例。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健身房的会员服务合同并没有统一的形式,但其中大都含有不退卡、不退费等不合理规定。
甚至在记者采访到的某个健身房合同中,还明确表示,即使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也不得主张退费、或其他赔偿、补偿。
上海市制定的《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会员主动申请解除正常履行的合同,在会员卡会籍时长内,消费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后,按照余额计算公式,可以拿回预付费余额。
无论是“7天冷静期”还是“退卡退费”相关规定,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健身行业向好发展。
来源:中新体坛、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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