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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新:电瓶车电池爆燃点燃了舆论 鄙视链亦拴不住安全

朱立新 中国日报网 2022-05-15

5月10日晚,成都某小区电梯内突发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造成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5人不同程度受伤。无独有偶,12日安徽媒体曝出,成都事件发生的同一天,合肥一小区电梯内也发生了电动车电池爆燃事件,两人逃生成功,电梯轿厢受损。
惨痛的事故教训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也再一次敲响了安全警钟。很多人表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行为在自己生活的地方普遍存在。有人提醒亲友,看到有人带电瓶车上电梯,不要与他们同乘,但在网上也有人言语中对这样的人充满了歧视,认为他们无知而又自私,无视他人安危。
安全警钟已经敲响,但是我们应该进行的思考不能仅仅是想出一个谩骂的词汇。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已经发生的事故和发生更多事故的隐患却不仅仅存在于成都,也不仅仅存在于合肥。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完善电动自行车使用相关配套设施和加强安全监管已经到了非常迫切的地步。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紧急通知是否能够长期落实有待观察,相关举措应该能够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个通知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成都和合肥两市同日发生的事故发生于车主携车乘坐电梯期间,其行为还不属于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
要想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着力推动三件事。
一是要加强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宇电动自行车停车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很多人带电动自行车上楼不是为了锻炼身体,只是因为在楼下没有地方充电。有的场所充电设施太少而电动车太多,也有的场所充电收费太贵。充电设施的收费应该更加合理并体现公益性。
二是要提高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安全技术标准。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越来越多,产量逐年提高,车越来越便宜,但是安全技术标准也应该越来越高。
三是要建立并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报废制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的购买力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在二手市场的流转越来越快。应该在电动车车身以及电池的醒目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应该和机动车一样强制报废。
明确了制度以后,监管和处罚才有法可依。带电动自行车上电梯不是原罪,已经发生的事故应该启发我们进行更多的思考,并采取更加合理的举措。
(作者系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首席记者)

再次提醒大家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定不要把电瓶车或者电池

带入电梯

防患于未然


来源:中国日报网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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