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决:大象不符合“人”的定义,动物园未“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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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值得享有法律为‘人’保留的权利
据美联社报道称,美国非营利动物权利组织美国非人权项目(NhRP)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乐乐是一头拥有自我意识、具有复杂认知能力的大象,值得享有法律为‘人’保留的权利。”NhRP告诉美联社。
乐乐已经在动物园生活了45年。最近,NhRP向法院申请为它签发“人身保护令”,从而使它脱离被非法监禁的状态,从动物园的“一英亩监狱”搬到更宽敞的庇护所。在美国,“人身保护令”是人们被非法监禁时会向法院提出的一项申请。
NhRP称,2005年,乐乐看着一面镜子时,反复触摸自己额头上的白色“X”标记,这意味着它通过了自我意识指标测试。“她有兴趣行使她的选择,想和谁在一起、去哪里、做什么、吃什么。”NhRP的律师莫妮卡·米勒告诉美联社。“而动物园禁止她作出这些选择。”
NhRP的律师说,无论乐乐在动物园受到怎样的待遇,她“身体自由”的权利都受到了侵犯。他们认为,如果法院根据人身保护令承认乐乐享有这种自由权,她将成为一个“人”,必须被放回大自然。
动物园对此不以为然。园方的律师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写道,动物园是乐乐的家,它的附近住着同伴、大象帕蒂。它可以自由地游泳、觅食,从事大象的其他自然行为。乐乐虽然有灵性,但终究不是人类,园方也没有对其进行非法监禁,他们在精心照料乐乐。
《卫报》称,动物园严厉谴责了NhRP的提议,认为后者的主张不切实际,只是想粗暴地把乐乐带离现在的“家”,完全没有考虑到乐乐的成长经历和生活需求。动物园在声明中称:“NhRP是在公然利用大象乐乐推进他们的协调议程,他们丝毫不关注乐乐的生存状况,企图牺牲乐乐的身心健康,达到树立先例的目的。”
米勒回应称,眼下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大象的认知能力格外复杂,具有卓越的分析能力。
这不是NhRP第一次尝试将人权的适用范围延伸到其他物种。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此前该组织认为,纽约州北部名叫汤米的黑猩猩是“合法的人”,应该被从主人家转移到保护区,但未能获得支持。
来源:参考消息、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