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超政府指导价9倍、不公示价格……北京一殡仪服务中心被重罚
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了解到,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因“严重”价格违法,被从重处罚,总计罚款50.53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共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其中,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在中日友好医院设立经营场所,承接殡仪服务业务。该场所内设立有办公室1间,存尸房1间,告别室1间,无休息室;告别室的面积为40平方米,有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花饰(绢质简易花饰)、像架、哀乐、8个花圈(直径100cm绢质)、白花,属于一类高档装修。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当事人租告别室的收费价格为1900元/场。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租告别室:一类高档装修200-600元/场,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花饰(绢质简易花饰)、像架、哀乐、花圈(不少于8个,直径不小于70cm绢质或直径不小于100cm纸质)、白花 ,50平方米以下限价每场200元”的规定,租上述告别室的政府指导价为200元/场,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两年内合法的收费票据,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此外,当事人与民航总医院签订有《采购合同》,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在民航总医院设立经营场所,承接殡仪服务业务。该场所内设立有办公室1间,停尸房1间,告别室1间和休息室1间;当事人在办公室内的墙壁上挂有《太平间收费项目》公示板,公示了四项收费项目:冷冻存尸费、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和租告别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商品“尸单”、“尸袋”及提供的服务项目“脱穿衣”“人工费”,没有价格公示。鉴于涉案商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应售价难以公允计算,依据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不仅如此,当事人于2022年1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在位于民航总医院的经营场所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5次,收费标准为300元/次,600元/次不等,遗体接运车辆为奔驰车,购车价270000元。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接尸车运输费中档车(购车价在15万元至40万元以内),起价50元,10公里以上5元/公里。1.夜间(18时至次日早8时)出车,车费加收50%。2.运输费收费按往返计算。3.汽车空驶费,因家属变更放空返回,按半价收费”的标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遗体接运服务派车单》,应收遗体接运费共计1537.5元,当事人实际收费1800元,多收费用262.5元,多收费用全部计为违法所得。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5日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262.5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未找到消费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严重范围,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总计罚款50.53125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