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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出手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来源:中国日报网(记者 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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