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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湿地保护法》致礼《湿地公约》大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日报中国观察智库 Author 石建斌
导读
作者:石建斌
保尔森基金会生态保护项目主任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尽管导致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因素很多,并且因地而异,但不可否认的一个原因便是许多国家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在中国的土地利用类型分类系统中,长期没有“湿地”这一地类,甚至将湿地置于“未利用地”类型中,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对湿地的占用和破坏。但这样的局面在中国已然成为历史。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首部《湿地保护法》不但填补了中国生态系统立法的一块空白,还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湿地保护修复的总体原则。更难能可贵的是,该法在设定违法处罚标准时,考量了湿地本身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苛。在2021年公布的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中,首次将“湿地”作为一级地类单独进行调查统计,使得湿地在中国第一次具有了与林地、草地和耕地等地类相同的地位,而不再是“未利用地”,更加凸显了对湿地生态功能的重视。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法律是治国重器,但光有法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要有效实施、严格执行。因此,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理顺《湿地保护法》与现有相关法规的配套衔接,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湿地保护办法,加强宣传和执法监管,惩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湿地,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令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从而使其成为一部真正带有“牙齿”的良法。按照《湿地公约》的分类标准,中国现有湿地总面积约5360万公顷,已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超过50%,保护好中国的湿地资源对全世界意义重大。同时,中国以占全球约4%的湿地,满足了全世界近20%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层面的需求,是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积极践行者。中国《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政府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彰显中国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典型的执法案例,并期待中国政府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向各国与会者分享制定和实施《湿地保护法》的故事和经验,以更好地参与和引领国际湿地保护潮流。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本文原载于中国日报旗下“中国观察智库”微信公众号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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