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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全文)

健康上饶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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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闻发布会


实录内容


市委新闻报道中心干部欧鹂: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午好!欢迎出席《上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先生,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王金福先生,市卫健委副主任王丹凤女士请他们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周主任作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日益加大。特别是自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武汉首次暴发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多次集中暴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经济社会秩序也造成了很大冲击。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必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活动进行规范。此外,我市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也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确定和规范。


经过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上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入了2022年度立法计划。经市卫健委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等法定程序,2022年6月24日,上饶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该《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6章52条,分别为“总则”“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各方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牵涉面广,参与的政府及其部门较多。明确职责分工,主要是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条例第四条对政府和村(居)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第五条则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托幼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此外,还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两章中具体明确了流行病学调查、物资保障、财政保障、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部门职责。


二、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是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抓手问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的一般防控措施,主要包括调集人员、调用物资、控制危险源、关闭场所、限制活动、转移人员和财产等。除了一般处置措施外,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分别针对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污染事故等规定了特别处置措施。


三、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关键环节


规范应急处置关键环节主要是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医疗救治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伤人员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此外,针对抗疫过程中多地医院出现因为疫情防控耽误日常医疗救治的问题,该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统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医疗救治、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各类患者必要的就医需求。条例第三十二条则从调查主体、调查时限、相关权利等方面对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了规范。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活动,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分别对大众传播媒体、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道、传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作出了要求。


四、明确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防控义务。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是我市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的重要经验。为了将这一成功做法以法规形式予以确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分别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控义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具体明确,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效果。


五、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市实际,分类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等主体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Q

《条例》在9月1日就要开始施行了,请问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A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王金福: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条例》是我市首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市今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有效推动《条例》在我市落实落地,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全方位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通过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电子屏播放《条例》宣传视频和标语,精心制作单印本和折页深入各单位、基层一线开展宣传等方式,加强《条例》的线下宣传,做到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有力提升宣传质效,大力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各方面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条例》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条例》出台后,通过印发相关通知号召机关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争做《条例》实施的宣传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学习,更好地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高依法依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将《条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纳入各类干部培训教学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贯彻《条例》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事业发展的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一体化抓好贯彻落实。将《条例》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突出“三个强化”: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组织、推动、指导、监督《条例》在本地区落实落地;强化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监督检查,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督促依法处理,增强监督实效。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Q

《条例》作为我市首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地方性法规,对市民个人防疫责任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在当前常态化防控阶段,市民要如何配合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A

市卫健委副主任王丹凤: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自2020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全力以赴打好人民战争。无论是在去年铅山突发疫情,还是今年上半年婺源、万年、中心城区突发疫情的特殊时期,广大市民朋友始终理解支持并严守规定,助力我市在最短时间内打赢了突发疫情的阻击战、歼灭战。两年多来,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勤洗手、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断养成,疫苗接种覆盖率持续扩大,有效切断了疫情传播渠道。但是,在应急处置状态下,个别涉疫违法违规情况还是偶有发生,针对此类现象,我市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原则,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负面行为。

如今伴随《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各类组织和个人在疫情期间应承担的特定防控法律责任,对于市民个人而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发生以下多种情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拒不提供、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个人健康史、活动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

二是拒绝接受或者逃避卫生检疫、检查、调查、医学治疗、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的;

三是擅自出入封闭管理区域的;

四是违反防控规定,乱扔使用过的医疗防护用品的;

五是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应急工作职责的;

六是对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职责的人员实施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或者破坏防护装备的;

七是故意隐瞒本人传染病病情,违规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在此也再次提醒市民朋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条例》条款,积极承担好、履行好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管理措施,及时报备,就近报告,遵守防疫规定、服从指挥管理等各项公民个人防控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自5月中旬我市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目前,全市防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但是,只要疫情还在继续流行,新冠病毒就始终威胁着每个人的健康,近期国内疫情还是呈现多地散发、频发特点,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外防输入”压力依然很大,反弹风险不容忽视。根据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和国家、省最新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指挥部因时因势调整了防控措施,推动主要防控抓手从“核查管控”向“扫码报备”“社区排查”“精准管控”转变。对于市民朋友来说,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重在严格履行法律义务,请大家主动做好如下几点:

1.主动配合参与“扫场所码”工作。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自觉主动扫“场所码”,做到“逢码必扫,逢扫必验”,注意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不得“一人扫码、多人进入”。老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查健康码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

2.市外返回主动提前报备。目前,我市已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报备程序,请广大市民朋友外出返回前至少提前一天主动登记报备,并向周边亲友广而告之。倡导落地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重点人员主动做好核酸检测。请相关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根据行业特点,按照“1天1检”“1周2检”的最新要求,按时定期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

4.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时接种疫苗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请3岁以上的无禁忌症适龄人员尽快全程接种疫苗,符合条件的及时接种加强针,共同筑牢全市全民免疫屏障。

5.日常生活主动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外出主动配合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的要求,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合理社交距离,避免扎堆聚集。近7天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配合做好集中、居家隔离等管理措施,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饶后配合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全民战“疫”,你我同行!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广大人民群众是战胜疫情的最大底气和力量源泉。在此,我们也倡议市民朋友始终坚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依法防控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履行好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为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持续贡献自身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市委新闻报道中心干部欧鹂: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最后,再次感谢三位领导,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向上饶市卫健委举报,提供线索信息。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3-8201136

2、举报邮箱:jxsrllb@126.com

3、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736室,邮编:334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广大市民可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来电举报有关问题,举报电话:0793-817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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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主       办:上饶市卫生健康委投稿邮箱:srwjwx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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