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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聚焦“国家赔偿”五大议题

2016-08-18 王灿 法制网舆情中心

8月9日,云南省高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巧家投毒冤案当事人、服刑13年的钱仁风获得172万元赔偿金,引发舆论热议。
近年来,随着冤假错案平反力度加大,案件当事人国家赔偿申请、所获赔偿款金额等日渐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其中赔偿标准、赔偿金来源等问题频频被提及。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梳理舆论反响,总结出关于“国家赔偿”最受关注的五大议题,并分析相关舆论态势,以供参考。
舆论观察
从媒体报道量来看,以“国家赔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2014年,相关话题新闻报道量为7140篇;2015年报道总量为13500篇;2016年,截至8月15日的新闻报道量为35400篇。不难看出,国家赔偿的舆论关注度连年攀升。
从2016年来看,媒体报道和网民讨论分布于冤假错案当事人提出赔偿申请到获得赔偿款的整个过程中,以钱仁风案、陈满案等为典型代表。2016年8月9日,云南巧家投毒冤案当事人、服刑13年的钱仁风获国家赔偿172万余元。这与其之前提出的955万元索赔请求相比存在巨大差异,引发舆论热议。同样的争议也出现在陈满案中。
此外,一些关注度稍低的案件也因涉及国家赔偿议题引发热议。例如,陕西人大代表被错关13天向延安警方索赔1.36亿元、广州“卖仿真枪坐牢小贩”获43万国家赔偿等新闻报道,也推动相关话题持续受到社会关注。
舆论关注焦点分析图

分析发现,“赔偿标准”在媒体报道和网民评论中均排在首位,成为舆论最关注的议题。
除此以外,网民关注焦点更多集中于“赔偿金来源”与“精神赔偿”两个议题。相对而言,媒体的视角更为丰富和专业,侧重于通过采访法学专家和司法工作者等,将内容延伸到制度建设和法律完善等更深层次。
五大议题

 议题一 赔偿标准 
■ 赔偿范围狭窄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行国家赔偿标准偏低。因无辜入狱造成的收入减少、房屋损失、申冤费用、交通费等,都没有列入赔偿的规定之中。即使法院想作出这样的赔偿决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 计算方法欠科学《深圳特区报》:目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不合理,坐一天冤狱,赔一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被一些网友戏谑为“包吃包住8万一年”。这里的8万,也绝不是365天人身自由的等值价格。它只是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演进过程中,相较过去的不赔或象征性地赔而稍具相对合理的赔偿额度。
■ 程序负担较重林鸿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目前法律要求请求人在接到赔偿决定或赔偿协议之后,仍要通过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方能获得赔偿金。但是,这种做法加大了请求人的程序性负担,以及无法正常获得赔付的风险。赔偿义务机关作为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完全有可能在赔付阶段为请求人重新设置障碍,妨碍其顺利求偿。   议题二 精神赔偿 
■ 标准尚有进步空间《南方都市报》: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从无到有是一种进步,当前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赔偿原则也具有合理性,但赔偿标准尚有进步空间。
■ 规定弹性较大毛立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中,精神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是原则性的,弹性很大,主观性很强。
■ 应最大限度弥补《京华时报》:要进一步增加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也不宜拘泥于“直接损失”,而应考虑各种因素,使受害者的损失最小化。至少应当做到,在常人看来他的损失已得到最大限度弥补。  议题三 赔偿金来源 
■ 反对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深圳晚报》:某些个人行为出错导致冤假错案,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于情于理都很难说得通。冤有头债有主,责任人要清楚。该处置处置,该赔偿赔偿,税收不该用来为某些人的错误擦屁股。
■ 建议统一支付出口光明网:很有必要设立统一的国家赔偿基金来解决国家赔偿支付的来源问题。在中央财政部门下设立国家赔偿费用基金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予以管理和运作。让赔偿请求人可凭赔偿协议书、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直接从该基金中申领。  议题四 完善制度 
■提高补偿标准朱列玉(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赔偿法是一部救济法,法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赔偿,中国目前赔偿标准确实偏低,未来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实际运作,尽可能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
■ 专设机构负责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案件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但在形式上应与办案机关分开,由国家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处理,以减少办案机关的顾虑。
■ 改进支付制度《人民日报》:不断刷新的国家赔偿标准,也对赔偿金的支付制度提出了改进需求。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支付虽然便捷,但对于保护申请人的生计和发展利益并不一定有利。尤其对被长期关押的无辜者而言,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自食其力、长远发展,采取某种递减式的按年分期支付或许更好。  议题五 赔偿额度 
■ 肯定逐年提高《人民日报》: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从1995年每天17.87元到如今的242.3元,20年来日赔偿数额增长了13倍。正是在不断上涨的赔偿标准中,国家赔偿的功能目的逐渐得到实现。
■ 不能无限赔偿《法制日报》:首先,国家赔偿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不是无限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其次,国家赔偿来自国家财政,国务院于2011年出台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这也意味着国家不能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
■ 尽力弥补损失《中国青年报》:在司法和其他领域,公权力难免犯错误。公权力犯错对公民所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甚至在某些层面上是无以衡量的。实施国家赔偿制度,就是还受害公民以公道和尊严,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国家赔偿应最大限度弥补公民的损失。
分析师点评
目前,舆论对于“国家赔偿”话题的讨论量持续上升,与当前国家加大冤假错案的平反力度不无关系。
作为匡扶正义、补偿损失的重要一环,国家赔偿制度正经由个案的讨论走向成熟和完善。但是,当下舆论场尤其是网民群体对于现行国家赔偿制度仍存在不满和误读。
有鉴于此,政法机关有义务展开针对性释疑,及时对于异议声音予以引导,就目前法律制度下作出赔偿决定的过程、结果等,进行更详细的说明。比如,“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支付国家赔偿”等观点则反映出不少网民缺乏基本法律常识。
对于此类问题,政法机关也应积极展开普法,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式专题策划报道进行全方位的解读和纠偏,以避免每次类案引发的负面情绪持续影响审判效果,消减群众对于司法正义的满意度。
此外,政法机关还要意识到,舆论的热切关注表达的是良好期待,而社会的共同期待则是国家法治进步的方向所在。有关部门应更加重视舆论的不同声音,积极收集吸纳,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以改革创新之态回应民意期许。


分析师:王灿

编辑:钟杏梅 李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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