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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仿真枪类舆情高发探因

2016-12-15 车智良 法制网舆情中心


据统计,11月以来,全国共有22起涉仿真枪案件被媒体曝光。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从中选取7起具有代表性、争议性的案件作为分析对象,其中一些案件因判罚结果引发舆论争议,一些案件因发回重审或将再审备受舆论关注。


1.已有结果案件仍受争议

 

■ 江苏两小伙组装枪支贩卖,主犯获无期徒刑

 

11月16日,“@法制日报”发布消息称,江苏省泰州兴化市王某、崔某两名90后小伙,利用不锈钢加工厂(小作坊)加工制作、自行加工制作或者网上购买气枪散件,在淘宝网店对外销售。两人共销售气枪配件若干,成套散件2套,经鉴定,组装的2支枪支具有致伤力,共计得款12万余元。泰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崔某对外销售气枪散件,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某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澎湃新闻网等媒体随即对此内容进行了转载报道,舆论关注度较高。部分网民认为法院量刑不当,直呼“判太重了吧”;还有网民热议仿真枪价格,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获利“12万余元”存疑,并呼吁追究销售平台责任。

 

■ 四川一家三口网购配件改制射钉枪获刑

 

据《四川法制报》11月17日报道,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中院对泸县铁匠铺制售枪支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泸县法院一审判决: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老铁匠”曹某某、“小铁匠”曹某及妻李某以及同案犯杨某、邓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报道称,“曹铁匠”一家多次通过互联网采购用于改制枪支的工业用射钉器、射钉子弹、无缝钢管等物件,以每支收取50至80元加工费的方式,先后为郑某、朱某改制枪支各一支;父子二人还向村民出售射钉器、无缝钢管等制枪配件,并以300至380元一支的价格,分别向7人出售改装自制的射钉枪及枪用射钉子弹等。同时,“小铁匠”夫妻二人单独或通过邓某、杨某制作并销售自制枪支30余支。经鉴定,上述枪支均由射钉器改造,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杀伤力。


截至12月13日,澎湃新闻网、中国青年网、新浪网等媒体均报道或转载了法院判决结果,仅网易网转载的相关报道有21089名网民参与讨论,微信公众号“泸州新闻”、“泸州在线”等也转载了相关内容。部分网民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如网民“曾珍”称,“有害人吗?他们只是不懂法的底层劳动人民”,但也有一些网民谴责涉案人不懂法,害人害己。

 

■ 西宁网友持仿真枪谎称捕野生动物仅批评教育

 

11月30日,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青海省公安厅宣传处通报称,针对网络爆料的“疑似西宁网友猎捕野生动物发朋友圈炫耀”一事,经初步了解,涉事男子所持枪支为一把仿真枪,事发当日路遇2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后拍照,并分享至微信朋友圈,谎称是猎捕所得。警方依据相关规定,已没收其仿真枪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朋友圈图文消息。


随后,相关报道被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网易网等媒体转载。网民纷纷将“批评教育”与刘大蔚获“无期徒刑”进行对此,认为青海警方判罚过轻,并追问仿真枪来源。


 

■ 长沙男子从国外网购仿真枪获刑1年9个月

 

据《潇湘晨报》12月2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男子文兵强(化名)是个网络游戏真人CF的玩家,因对仿真枪产生兴趣,便多次购买仿真枪。11月29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文兵强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报道称,文兵强曾先后购买7把仿真枪,今年2月,其通过网站从美国购置一把仿真枪,邮寄回国时被长沙市海关缉私局查获,并予以扣押。随后,民警在其家中找到6支仿真枪。


人民网、网易网、凤凰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及商业门户网站均转载了相关报道,有网民质疑公安机关在仿真枪售卖环节上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管,应加大对卖家的打击惩处力度。


2.处于司法程序中的案件 结果备受关注

 

■ 长沙男子购仿真枪被判无期福建高院发回重审

 

据澎湃新闻网11月17日报道,福建省高院近日将“达明磊网购仿真枪案”发回一审法院(泉州市中院)重审。据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达明磊等3名上诉人犯走私武器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泉州市中院原审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该报道指出,泉州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间,达明磊通过电话及网络聊天软件多次向台湾卖家订购14支“枪支”。此外,达明磊非法持有7支“枪支”,经鉴定,这些仿真枪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达明磊则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走私14支枪支入境与事实不符,其仅走私1支型号为M1911的仿真枪,其余均在境内购买。达明磊辩护律师也称,“其系出于娱乐目的收藏仿真枪,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截至12月13日,网易网转载的相关报道有23056名网民参与讨论,“蒙冤玩具枪”等微信号转载该报道获点击量超千次,网民“壹切唯我造”评论称,“法律不能再这么荒唐下去了!降低犯罪门槛来提高破案业绩不得民心”。

 

■ 徐昕透露福建高院将于近期再审刘大蔚案

 

12月1日,徐昕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诗性正义”发文称,刘大蔚网购仿真枪判无期一案可能近期开庭再审,表示将为刘大蔚做无罪辩护。该文章还转发了《中国青年报》于11月1日发布的报道《“少年网购仿真枪案”获再审的背后——一份被修改上百次的申诉书》。截至12月13日,该文章已被阅读2420次,点赞66次。网民呼吁法院加快审理进度,另有部分舆论讨论案件量刑是否恰当,要求减轻判罚的声音居多。

 

■ 南昌男子购买仿真枪获刑3年10个月已上诉

 

据《南昌晚报》11月30日报道,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男子陆某非法购买了4支仿真枪供自己把玩,被抓后获刑。11月29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陆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被告人陆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了上诉。中国网、海外网、凤凰网等媒体网站对这一消息进行了转载,网民支持当事人提起上诉,认为陆某并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并呼吁追究卖枪者的法律责任。


   舆论观察   

 

自“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一案引发广泛讨论以来,涉及仿真枪类案件密集进入公众视野。由此引发的枪支鉴定标准、枪支管控政策、销售平台是否应该追责、卖枪者如何追责等议题,也成为公众热议焦点。


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观察,目前舆论对涉仿真枪案件的审理结果仍然是质疑多过肯定,对其他议题的讨论也逐渐增长,特别是要求追究卖家以及销售平台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具体如图所示。


其实,不论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法院已审结的案件,还是正处于上诉、发回重审、即将再审的案件,公众最为关注的仍然是涉案人员最终的判罚结果,而推动案件背后法律法规的完善则成为部分专家、法律学者的期待,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呼吁,“仿真枪变真枪的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应当遏止,公安部的‘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应当重新审查”。公众对此类案件的讨论更多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和推己心理,并不清楚其中的法理依据。


舆论观点倾向分析图


   舆情解析   

 

枪支鉴定标准成舆论纷争主因

目前,我国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是2010年12月公安部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明确,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可衡量枪支致伤力)。


这一标准在刑侦等专业人士中存在分歧,普通网民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纷纷走到了鉴定标准的对立面,质疑该标准过低,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以该标准作出的判决结果势必会引发纷争。无论是引发长时间讨论的刘大蔚案,还是近期曝光的多起涉仿真枪案件,“枪支鉴定”这一议题始终是绕不开的焦点话题。

 

涉仿真枪案件陷入习惯性质疑

受刘大蔚等案件影响,舆论已经形成一种固有认知,只要涉仿真枪案判决结果一经报道,公众会习惯性质疑法院的判决结果。从上述多起案件的舆论观点来看,认为法院量刑过重的网民不在少数。尽管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仍未可知,但部分公众已受到当下舆论环境的影响,难以跳出固有思维模式,也很难看到公检机关在案件调查以及法院在审判中为伸张法律正义所付出的努力,质疑和不满在网络中被非理性放大。

 

媒体不当报道误导公众认知

媒体报道具有很强的议程设置作用,不恰当甚至错误报道对公众认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网民围绕基础事实并不扎实的新闻报道进行讨论,舆论必然会偏离真相。


在涉及仿真枪案相关报道中,一方面,对“仿真枪”词语使用上存在不准确之处,无论是气枪还是具备杀伤力的射钉枪,媒体都统称为仿真枪,甚至直接使用“枪支”对仿真枪进行笼统定性;另一方面,法院已经认定为枪支,却被媒体冠以“仿真枪”的名头,如“购买仿真枪获刑3年10个月”就忽略了涉案当事人购买的4支仿真枪中有两支被鉴定为枪支的事实。这类以偏概全甚至罔顾事实的新闻标题,极易误导公众,影响公众对法院判决结果的认可程度。

 

量刑类比推高舆情热度

据观察,公众往往会将官员因贪污腐败获刑的年限与涉仿真枪案判决结果进行比较,如“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1600余万元一审被判刑12年”的消息曝光后,不少网民将此与涉仿真枪获无期徒刑相关联。在网络舆论中,这种不同类案件间的比较造成了舆论更大程度上的撕裂。


另一方面,同类案件量刑不统一也是舆论质疑的关键,如刘大蔚、达明磊网购仿真枪案被判无期,而西宁一网友持仿真枪谎称猎捕野生动物仅被批评教育、南昌男子陆某购买仿真枪获刑3年10个月。类案判决结果出现如此之大的差异,令公众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标准造成思维上的混乱,从而激发公众不满情绪,舆情热度被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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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车智良

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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