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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曝开房200余次 到底干了啥?标题党没告诉你

2017-02-11 车海星 法制网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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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温州都市报》一则报道《温州一官员被曝开房后自杀 泄密民警被判刑》引发网民热议。报道先对此前的事件进行了回顾:


事发工商登记未获批准

2013年,黄某、缪乙等人合伙投资筹建永嘉县瓯北二手车交易市场,二人向原永嘉县工商局(现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市场名称登记的申请材料后始终未获批准。因此,黄某、缪乙认为,未能获批的真正原因在于原永嘉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王某有意刁难,并决定核查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等信息,用于在网上发帖曝光。


获取官员信息网络曝光

2014年7月,缪乙从时任永嘉县强制戒毒所副所长兼永嘉县拘留所副所长的缪甲处获得王某在任职期间到永嘉县梦江大酒店、瓯北宏泰宾馆等多处酒店开房达200余次的个人信息后在网上发帖曝光。此后,该网帖被各大网络媒体转载,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


官员不堪压力卧轨自杀

7月29日,王某因被发帖之事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之后,王某因心情不好于同年8月1日外出,次日到达福建省武夷山市亲戚家中,后于同年8月3日凌晨在武夷山市卧轨自杀身亡。


涉事两人及民警均获刑罚

2015年3月,涉案的黄某、缪乙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可是,一审判决后,黄某、缪乙均表示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黄某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而缪乙上诉则要求“从轻改判”。2015年6月,温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对于此案中的民警缪甲。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事件中涉及的民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民警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猛一看,《温州都市报》的这篇报道没什么问题,既像当地有关部门对对此前舆情的回应,又像对当地法院的正面宣传,因为报道中详细描述了法官是如何认定缪甲滥用职权。然而,这篇报道在被媒体转载后,吃瓜群众的评论却让人大跌眼镜:


等一等,吃瓜群众好像要说点啥……



可以看到,网上大量吃瓜群众不是对民警违法行为的谴责,而是对被曝光官员王某的声讨,不少网民已经认定王某开房200多次肯定是在违法乱纪。但是事实确实如此吗?小编特意查了下2014年和2015年的相关报道:


真相到底如何??



两篇报道中都提到一个关键点:王某自述开房一是因为有接待任务二是因为有私人朋友到访,而且他已经在所在单位工作近10年,如果在十年时间里200多次平均下来,每年才20多次。(这里小编猜想躺枪的王某肯定很郁闷-:“我开房200多次没有违法乱纪啊,为什么就被网上曝光??”)


在小编看来,虽然王某已经自杀身亡,但从他在网帖曝光后对媒体的回应中,可以看到王某认为其开房200多次是有充足理由。退一步讲,即使王某在这200多次开房中有过违法乱纪,但是王某自述开房理由这一关键点应该在此次媒体的报道中出现,以此更加全面的反映此事件的全貌,让吃瓜群众们更加客观的评论。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关键点在报道中不但缺失,报道标题更是比较劲爆的《温州一官员被曝开房后自杀 泄密民警被判刑》。因此,跟帖评论中大量出现,“官员开房必无好事”、“举报官员开房不应担责”的声音就不足为奇了。


小编认为,在当下的舆论生态中,吃瓜群众更应以一种理性、客观的视角来看待每天出现的大量新闻报道,尤其是在一些媒体报道提供的内容并不是那么全面的时候,是否更应谨慎评论,让新闻再飞一会,看看有没有反转出现?因为,也许正是某个吃瓜群众的一个非理性发言,被骆驼看到后,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小编此时猜想,王某肯定对自己的自杀表示懊悔)此外,通过这篇报道我更想对媒体说的是,希望记者、编辑们能更加客观全面的报道一起新闻事件,用标题党来吸引吃瓜群众的策略是否能停停呢?



作者:车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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