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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空心房”血案 官方通报还需从舆论争议点发力

2017-03-31 车智良 法制网舆情中心

舆情综述

3月17日,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在劝拆“空心房”现场,被村民明经国以镰铲袭击致重伤不治身亡。该案曝光后,舆论联系贾敬龙案展开讨论,围绕是否强拆、双方事前是否达成一致协议、拆除“空心房”是否有法定依据以及涉事双方官民身家庭背景等问题提出质疑,并揣测案件量刑结果。舆情发酵期间,官方前后三次通报案件调查结果,但仍未阐明案情,目前争议仍在持续。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梳理事件发展经过,解析舆情成因,并提出应对建议,以期对有关部门有所助益。


舆情概述

1.官方首次通报与家属说法有出入

3月18日澎湃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南康发布”(实名认证为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宣传部)先后发布文章,称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3月17日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消息称,该乡人大主席卓宇在做拆除村民明经国“空心房”的动员工作时,被其以镰铲袭击致重伤不治身亡。事发后明经国潜逃,于18日11时许被缉拿归案。


“南康发布”通报称,案发前,现场乡村干部没有与明经国发生冲突,更没有强拆他家的“空心房”。18日当天,相关报道及通报均未引发大范围讨论。


19日,上游新闻采访明经国之子明帮伟称父亲砍死卓宇系因强拆房屋导致。针对官方通报的“明经国明确表示同意拆除”,明帮伟表示双方从未就拆房达成共识。


2.舆论热度攀升 官方两次通报引关注

中国江西网20日追踪报道称,南康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表示,据法医尸检鉴定,卓宇死前头部遭硬物多次击打致使头部粉碎性骨折,明经国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该报道称,犯罪嫌疑人的老屋当天并未被拆除,明经国逃离后有自残行为。


21日,“南康发布”、“@南康公安”(南康区公安局新浪官微)再次通报案件发生经过,称案发现场明经国曾用镰铲砸碎挖机玻璃,卓宇警告“我们要报警”,明经国情绪激动,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举起镰铲砸向其头部。


当日,《京华时报》、《新京报》、界面新闻发布相关报道,舆情热度不断攀升。《新京报》评论文章《农村拆迁应纳入法治轨道》称,农村正在成为新一个暴力拆迁的热点。


22日,“南康发布”第三次发布情况通报,称明经国的“空心房”被认定为D级危旧土坯房,其于2013年7月领取了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在当年年底建好新房入住,但危旧房未拆除。该通报还援引村民李女士的描述,“事发当时并未拆明经国的危旧房。”


当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称,代理律师刘文华表示,“从图片上可以看出对当事人家房子的拆除已经开始,整个过程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他认为,《国土资源法》并未对农村一户两宅、一户多宅情况的处理作明确规定。南康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则称,“空心房”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自愿为原则。


3.媒体追踪报道 更多细节被曝光

24日,《新京报》刊发报道《一起“空心房”引发的命案》,称赣州市自2016年起全面整治“空心房”,事发前明家是否同意拆除,双方说法不一。报道中,代理律师称明经国之所以挥起镰铲,是因为卓宇报警刺激了他。对于卓宇的死,十八塘乡副乡长付声清称卓宇很务实,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但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明经国,他既生气又心痛。红星新闻报道则称,卓宇妻子对网上言论感到寒心。


当天,《明经国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律师通告》在微博中流传。通告称本案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不应将其特殊化和标签化。官方不应不就案发原因而把明经国妖魔化,公众也不应因死者是官员而将明经国英雄化。该微博还指出,官方多个通告自相矛盾、内容不实、误导了公众,矮化了明经国的诉讼地位。该微博累计获网民点赞超过400次。


《中国经济周刊》27日刊发的报道曝光了更多细节,如村干部华叙禄称在拆除明某炳、明某福两户人家的“空心房”时,木梁倒下带下了紧挨着的明家老屋的屋瓦;十八塘乡派出所所长申昌森称,“当时卓宇打电话给我说‘在拆空心房,没拆明经国的,但他在打砸挖掘机玻璃,赶紧过来’。”而这些细节在此前的官方通报中均未提及。


舆情解析

1.“空心房”拆除的合法性之争

该案一经曝光,“空心房”拆除政策就被推向风口浪尖。尽管官方通报一直强调国家层面对“空心房”的相关规定、江西省对拆除“空心房”的政策以及拆除“空心房”的积极作用。但舆论更关注拆除“空心房”的合法性,不少律师质疑“空心房”并非法律用语,相关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并认为将拆除指标层层加压至乡镇是明经国案的直接诱因。


2.两项关键事实认定有出入

对于明经国老屋是否被拆事前是否达成一致协议这两个问题,官方通报与家属说法截然不同。媒体报道也突出强调了这两大焦点,但并未给出确切答案。关键事实认定存在出入,致使舆论难以达成共识。在官方公信力不足的当下,缺乏必要证据的官方通报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家属的说法占据上风,政府遭到“强拆”、“非法”等严厉谴责。而这两大争议焦点直接关系到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明经国如何量刑。


3.阶层对立催生情绪性对峙

但凡涉及官民冲突,公众大多选择站在相对弱势的“民”一边,谴责以“官”为代表的公权力,从而形成阶层对立的舆论观感。本案例中,网络上广泛流传明经国头上流血被两名警察控制的照片,加深了网民对明经国的同情和对官方的谴责。尽管官方通报称流血系明经国自残造成,并有意识地向公众传达卓宇基层官员之外的普通人身份,但也无力扭转舆论对立情绪。


4.案件类比助推舆情持续升温

同为因拆迁引发的命案,舆论将明经国案与贾敬龙案相关联,将案件情节、涉嫌罪名、可能的量刑结果等进行对比分析,推动舆情热度不断攀升。部分微信公号发布的文章直接以“江西漳州再现‘贾敬龙’”为题,让公众迅速捕捉到案件的基本要素,并作出与贾敬龙案相同的价值判断——谴责拆迁,声援明经国。这样的价值判断并不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极有可能产生偏差,同时也为后续明经国案审判埋下了舆情隐患。


网民观点


舆情点评

本案例中,官方的三次通报主要围绕案发经过展开,内容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诸多与案件舆论争议息息相关的重点内容没有得到有力体现。这导致官方信息只是成为媒体报道的信息源,没有对舆论引导起到根本性作用。此外,在信息通报平台的选择、对焦点议题的解释等方面,相关部门仍有改善空间。


1.打破信息通报的平台壁垒

案发第二天,南康区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案情通报,仅比澎湃新闻网报道晚一个小时左右。可见,相关部门具备了基本的舆情应对素养,舆情敏感度和应对速度值得肯定。但首次通报的传播效果并不理想,不仅错失陈述事实的良好时机,还导致未关注到通报的公众质疑官方信息滞后。这提示政法机关,信息通报需要破平台壁垒,在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的作用下,需要积极邀请更高级别、粉丝量众多的微博帐号推介通报信息,更需要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


2.避免信息空窗导致舆论转向

舆情引导处置是持续性的过程,涉事部门需要根据事件调查结论、舆论焦点变化等情况,动态跟进处置,及时释放权威声音。在此案中,官方首次通报时间为3月18日,第二次通报已是三天后。尽管这期间媒体报道披露了部分调查结果,但官方权威声音缺席导致“强拆”、“被逼杀人”等观点广泛传播,甚至成为舆论主流。可见,在没有官方有效信息对冲的情况下,前期引导成效化为泡影,并加大了后期引导的阻力,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


在重大舆情事件的应对中,涉事部门需要通过持续发布信息,破除公众在案件认知上的盲。同时,持续发布信息也是与受众沟通互动的过程,侧面展现出涉事部门妥善解决问题的良好姿态,可助力舆论对立情绪的化解。


3.强化对争议焦点的解释

此案中,官方首次通报称之为故意伤害案,而媒体报道则称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尽管官方对明经国在何种情形下袭击卓宇通报较为详细,但仍然引发诸多质疑。相关争议需要在详尽调查后及时向公众再次作出解释,以消解舆论质疑。


这些争议焦点事关后续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司法环节的舆论认可度。如果前期舆论引导工作不到位,将会导致舆情反复。因而,只有将焦点议题的解释工作摆在第一位,才能最大限度地促使舆论达成共识。


4.警惕境外势力恶意炒作带偏舆论

据观察,境外媒体尤其是敌对媒体热衷炒作境内热点案事件,而该案可能已经受到异见人士、维权人士的关注。涉事部门需要警惕有关群体打着“维权”、“人权”、“自由”的旗号,以造负面舆论声势来博取关注度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全面、充分公开事实真相,防止舆论被带偏。



分析师:车智良

编辑:钟杏梅 牛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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