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类学续讲第01、02、03集-如性法师
如性法师,学习藏传佛教多年,通达汉藏双语,曾为甘丹塞赤日宗仁波切讲解《菩提道次第略论》做过精彩的现场口译。
摄类学是把因明学的所有论著和注疏摄略一身,故名。根据人们的智力,学习者的水平,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摄类学》将分为:①大、②中、③小三部分。
对于初学者来说:入门而设小理路,内容深入浅出,推论短小精练。
所学项目有:红白色辩、证有证无、从是返和从非返、认识体系、小因果、一与异、6种关系。
中级学者扩展小理路量理知识,为中根智而设中理路;
所学项目有:周遍判断、周遍八门、境与具境、总与别、小相违相属、性相与所表、恰巴传规之置与体、自宗传规之置与体、应许规则9种关系。
高级学者;高智力者所设的大理路,理路艰深,推论繁杂。
所学项目有:小应成、三时辩、大因果、排入与立入、共相与自相,遍遣趋入与直缘自体、诠类声与诠聚声、破与立、排他、大相违相属、大应成等11要素。另加心识与因类共计28项。
下面我们从大、中、小三方面介绍,也就是介绍①小理路、②中理路、③大理路。
●红与白指颜色,用用眼力能识别的。色分为主色和次色两种。主色有:红、黄、蓝、白四种。次色有:云、烟、尘、雾、亮、暗、影、光八种。红,非因色而红,所有的色不是红,色还有白、黄、蓝、黑、紫等。黑人,并非因黑而称人,所有的人都不是黑人,还有白种人和黄种人等。
●证有证无品,(有智无智有),被因明所证,谓之成立,列:你若有智,你必先存在你必存在,你才有智。如:马、牛、羊、瓶、山、水、土等都已存在,因此也有探讨它们的智。你若无智,你必先不存在,因此无智。如:乌龟之毛,石女之子,兔角等都不存在,因此定无智。不边的现象是:知识、空虚等。物质是因明研究的对象,如:声、味、觉、触,形体是否是有机与无机。如:“瓶”物为列,它是无常的,因为它是制造出来的,它只起盛物的作用。
●是与非:是探讨事物内在的矛盾。如:非白马非—--非黑马,不能成立,因非白马非黑马一个,还有棕马,褐马等。
●反体:思维中所现的与异类或别类相反的事物。谓思维中所现的色法,如:与瓶相反或与非瓶相反者,即为瓶之反体。如“瓶”之自反是瓶本身,瓶之义反是腹鼓,地窄,起盛水作用。因此,瓶之事反是金瓶、银瓶、铜瓶、瓷瓶等。若已物之义反,是物之反体,不能成立,既已物之义反,不应再是物之反体。
●一与异:《释量论》“是故某差别,有某法了知,其余则无能,故别异而住”。阐述了存在范围中的“一”与“异”两个概念。“一与异”是对客观事物从相同或相异认识方面的划分。量论定义:非分别之法为一之性相,分别之法为异之性相。“一”与“异”这一对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它们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是相互依存。离开“一”就无所谓“异”,离开“异”也无所谓“一”。总的来说:“一与异”是指事物的全部或局部所谓的“一”,不应分开的。“一”分为三种①自体一、②自性一、③种类一。相反,自体非一者为自体异,自性非一者是自性异,种类非一者为种类异。①自体一如:无常与无常、物与物。②自性一如:物与瓶。③种类一如:金瓶与银瓶、公鸡与母鸡等。
上述3种“同一”中,只有“自体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一,其它两种自性一和种类一,不是真正的一,而是对“一”以诠声类门划分出来的。《藏传因明学通论》中述:“一”与“异”并不是直接的矛盾关系,因为“非同一”并不是指相异,“非相异”也不指同一。只有同一和非同一,相异和非相异这样的正负概念之间才是矛盾关系。它们的临近属概念是“无我”,无我中含非存在的概念,在“兔角”与“瓶”二概念之间,既不是同一,也不是相异。同一和相异都是对“存在”的划分。兔角不存在,所以兔角与瓶不能是同一,也不能是相异,只能是非同一和非相异。
●小因果:物分因果。它所阐发物质的实有性和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量论以“无因便无果,有果定有因”的原理,解释客观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现象,把因果关系作为事物前后相续,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一种特定关系来认识。一切物都是因生果。因果关系是一种具有时间顺序的关系,因在先,果在后。一切的物乃是因,也是果。因乃是果,果乃是因,如:瓶乃是物,又是因,亦是果。量论把“因”分为:①近取因和②具生缘。①近取因,指常与主物建立关系,如:砖和桌子,它们的主要原料是泥巴和木头。泥巴是砖不可缺少的原料,木头是桌子的主要原料。②具生缘,指不管何物,都需要一些能够起到辅助作用的东西来辅助,如砖和桌子,仅有原料是不够的,还需要人的加工制作等。“果”,因所生起的事物,如由种子生起的苗芽等。
●境与具品境:《释量论》言:“故依眼及色,而生于眼识。”境,量识所知者为境之性相。是指因明所探讨的对象。如:水、土、眼、耳、瓶等。 “境”分为恒常与无常(常与物),是指所有起作用的东西。如:漏五蕴。“具品境”,能入自境法为具境之性相。如:能感受瓶无常的思想,声无常的思想等。
●总与别:一切的事物都有总与别之分。“总”是各自分支的事物进行了统一。如“瓶子”,它是总称,它有金瓶、银瓶之分。还有“民族”是总称,其分汉族、藏族、彝族等等都是民族的成分。“别”是众多的部分组合而形成的总体。如梅花、桂花、桃花等等都属花。是“别”聚“总”。
●违和是相互联系或相互矛盾的。“违”是事物相互不和,如高与低,大与小,性色与识等。“和”指彼此相互联系的,统属的。如火与烟,它们是相互依存的,有是关联的。一方扑灭另一方也随即扑灭。
●性相与所表品 “性相”是事物之性质。 “所表品”是性相所表示的对象。两者相互间,是则遍是,非则遍非,有则遍有,无则遍无。
总之,摄类学对因明学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它们虽然同样属于一宗,但两者完全不能融为一体,因为它自成体系。
闻思修:正知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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