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琼斯:我无法饶恕自己——“自我饶恕”合乎圣经吗?(强烈推荐活在内疚中的基督徒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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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破除人生百忧》。张逸萍译、团结出版社出版,本文副标题由本台添加
“自我饶恕”合乎圣经吗?
罗伯·琼斯
莎俪和世豪结婚13个月,可是婚姻并不稳固。有一天莎莉发现自己怀孕了,一方面由于她刚当上律师,不想停止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她十分害怕做母亲,所以她偷偷的去堕胎,一年后世豪发现这件事,他气炸了,马上离开莎俪,他们终于离了婚。
五年之后,莎俪已经信了耶稣,但她仍为一件困扰她的事而挣扎:“我知道主已经饶恕了我谋杀自己孩子的罪,但我却没有办法原谅自己。”你可以对她说什么呢?
流行的见解
“原谅自己”这个观念今天很流行。很多人都和莎俪一样,不断地对自己说:“我不能原谅自己”。属世的心理学家们强调原谅自己的重要性,而很多基督徒也赞成这个说法。
但是莎俪是否看见她的真正问题?也许还有另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她尚未找出来的,她却只为这个基本问题的症状而耿耿于怀?然而那一更深层的问题,有解决之道吗?
那些认真跟随耶稣和祂的话的人,不喜欢随波逐流,不愿意随着世界的想法而漂动。基督徒渴慕知道上帝在这个“原谅自己”的问题及相关问题上的教导。
圣经怎样论及“原谅自己”这件事?奇怪,圣经没有讲!将圣经从头读一遍,找不到“自我饶恕”,没有这样的例子,也没有这样的教训。圣经讲到垂直面的饶恕(上帝饶恕人),也谈及横向的饶恕(人饶恕别人)。例如《以弗所书》第4章32节宣告: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我们(垂直面的),也劝我们要彼此饶恕(水平面的),就是没有提及人内里的饶恕(饶恕自己),完全没有这样的教导。
这就和很多基督徒教师和辅导员的话相反。某个组织将十四处的经文串起来,支持这个理论。另一位教师引用《马太福音》第5章7节和第18章21至35节。一本讨论忧郁症的流行书籍也列举《诗篇》第103篇12、14节作为支持。但是如果根据上下文去看这些经文,没有一处是讲及“自我饶恕”的。它们都是讲“垂直面”或者“水平面”的饶恕。
这样的观察揭露了一件事:这个概念并非来自谨慎认真的圣经研究,却另有来源(譬如世俗心理学,或者个人觉得有这样的需要),加上经文“支持”,迎合基督徒的口味。“自我饶恕”这个概念也不是来自圣经,反之,若只听莎俪这句话的表面意思:“我不能原谅自己”,却没有研究话背后的深层意识,是没有以圣经为根据的。
我们要对莎俪说什么?除了帮助她原谅自己,我们就无所作为了吗?绝不是!她是否必须为一个不合圣经的解答永远挣扎?绝不是!我们是否无视此压迫她的症状?绝不是!莎俪自我指控的问题是真的,她需要帮助,我们也需要同情她。但若我们误以为她的问题就是不能原谅自己的话,我们将永远无法帮助她,正如将手臂骨折误诊为感染滤过性病病毒一样。比起莎俪凭本能的自诊,圣经的见解更有深度。
圣经是针对莎俪的思想、感觉和经历,也同样针对千百个像莎俪一样寻求“自我饶恕”的人,让莎俪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自己的问题。单凭圣经就可以准确确定症结在哪儿,又可以适当地处理。唯独圣经是我们的真理资源,可以又实际、又有能力、又全备地解决问题。
五个基本原因和解决之道
上帝的话怎样剖析这个被误认为“不能饶恕自己”的问题?让我提出五个原因,任何一点都可能指出“不能饶恕自己”的基本原因。
1、表示“无法原谅自己”的人,可能只是表示:自己不能或者不愿意把握和接受上帝的饶恕。
这似乎是最常见的原因,如果我们说自己不能原谅自己,我们是在怀疑上帝已经饶恕了我们这个真理,或者我们不明白自己需要上帝的饶恕,所以需要自己来饶恕自己。因为我们不清楚这个问题(无论是真是假)是否真的可以解决,所以自己制造一个“自我饶恕”的需要,来解决这个挥之不去的内疚感,或者补足上帝饶恕人的不足之处。
信徒(无论是真正有生命的或者只是挂名的)不能接受上帝的饶恕,有很多原因;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
也许这个人不明白犯罪是直接得罪上帝(诗51:3-4;创39:9),他的良心不安是因为他轻看了罪的严重性,他用理性去解释,视之为差错,而不是背叛和攻击他的创造主和君王,于是他缺乏寻求上帝开恩的动力,反而让自己的差错蚕食心灵。
也许这个人看不见上帝的圣洁和祂对罪恶的愤怒(赛6:5),因为他低估了上帝对罪恶的憎恨,他相信自己必须审判自己,然后饶恕自己,上帝不能参与这个审判和饶恕的过程。
也许这个人不能掌握上帝饶恕之恩的程度和力量(林前6:9-11;腓3:13-14;提前 1:15-16),他不相信上帝能饶恕罪魁。他所认识的上帝既然是这么有限,他就觉得自己的罪是无法被饶恕的。或者,他觉得上帝的恩典是“劣等货”,不足以将他从罪的辖制中释放出来。
也许这个人从未真正借着悔改和相信来接受上帝的饶恕(可1:15;徒20:21)。他可能知道福音的道理,但是他从未按着上帝的方法来到基督面前,也许他对悔改和相信的观点是错误的。
也许他没有正确处理那些妨碍他相信和引起他怀疑的障碍物。包括控告人的撒旦(迦3:1;启12:10)、指责他的人、残余的罪、经常提醒他这罪的事物(地点、关系、身体伤疤等等)。 如果他屈服于这样的试探,他可能以为自己需要更多的“自我饶恕”。
也许他没有在恩典礼里长进,没有脱去旧人、穿上新人(弗4:22-24)。因为他屡次犯同样的罪,所以他怀疑上帝的饶恕。因而重蹈覆辙,所以他并没有长进;他在成圣过程中受阻,陷于罪的重重围困中,于是不断地感到“无法饶恕自己”,不自觉地向这个捆绑力量投降。
补救的办法就是正确的明白、相信并活出福音,紧握着上帝在基督里赐下的饶恕,可以砍除我们自以为需要“自我饶恕”的错误。譬如觉得自己需要从罪的内疚感和力量中释放出来。事实上,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从不信转向有恩典的真福音!
莎俪发现以上几点中,有一些正是形容她的。她低估了自己的罪,上帝的圣洁和祂的恩典,她看不清控告者撒旦的作为,她也没有提到任何提醒她从前犯罪的事情;现在她单身、没有孩子;每次看见堕胎诊所的房子、甚至她的月经,都觉得似乎在咒骂她。但是那些提醒她往日犯罪的事情,也可以提醒她基督无比的大爱,正如圣诗作者史琶福所描写的:“噢,我的罪就是我的福乐,荣耀的福乐,全钉于十架,不是部分,我不再背负它。赞美祂,我的灵魂赞美祂!”当基督徒看见自己的罪,他也看见“福乐”,因为他从基督救赎的角度去看,经过辅导之后,莎俪的“我不能原谅自己”变成一道门,不是通往“自我饶恕”,而是对真上帝、也对自己和那恶者的更深认识。
2、表示“无法饶恕自己”的人可能看不见,或者不愿意承认自己罪性的深度。
很多时候,“无法饶恕自己”这句话其实是说:“我仍然不能相信我做了这样的事!”这样想的原因不在“自尊/自信不足”,实际上,和一般流行见解刚好相反,那正是因为人的骄傲所致,觉得自己不可能做这样邪恶的事;真有趣。不能原谅自己的真正背后原因,可能是自义和不认识自己。
想一想,莎俪她不能原谅自己堕胎,也不能原谅自己隐瞒堕胎之事,因为她不能想象自己做了一件这样可怕的事——其他人可能做这样的事,她却不可能!她不清楚我们都是罪人,都有可能做出最诡诈和最邪恶的事(耶17:9;林前10:6-12)。
罪性不但辖制未信之人,也仍然留在信徒身上。如果我们明白这层道理,我们就不会惊讶何以我们也可能做最坏的事。雅各书第1章13-15节描绘私欲的力量,足以毁坏灵性。清教徒神学家欧文留意到一件事:任何罪都可能发展为彻底的变节,莎俪也不应该奇怪她有可能做出她已经做了的事。
3、表示“我无法原谅自己”的人,可能因为自己达不到某个宝贵的心愿,而发泄出后悔的感觉。
简单而言,这样的人是在说:“我曾经有机会获得我实在想得到的,但是我糟蹋了它!我无法原谅自己。”这些支配人的愿望有很多,譬如——我要发财、要结婚,要老板赏识、要有懂得尊敬我的孩子、要看见我那面临死亡的父亲得救等等,但是,不知怎的,因为我的罪(真正的罪,或者自己认为是罪的),都泡了汤 、我不善投资,所以赔了、我在餐馆里害我的女朋友(有可能成为未婚妻)非常尴尬、我在爸爸住院的病房里紧张的不能动弹,没有为耶稣讲一句话,我现在无法原谅自己,因为我浪费了机会,没有实现素来的心愿;快乐本来是在我的掌握之中,但是我把它丢掉了。
这个人非常骄傲,以为自己可以控制全世界,可以保证心想事成,当他受到阻挠,就自己责备自己,大叹悔不当初。他看不见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他意图控制一切,让自己快乐。
莎俪的失望正是如此,她希望拥有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身份和安全感,享有家人的陪伴;她希望抱抱婴儿,为孩子读故事书,黄昏的时候一面推着婴儿车,一面陪丈夫散步。但是莎俪现在孤苦伶仃,她糟蹋了这一切,所以她痛恨自己。
五年前莎俪堕胎,是因为她以事业为她的偶像,但是现在她有另一堆愿望,她希望自己是一个妻子和母亲,她渴望过去所丢掉的,于是她在内疚和自责中打滚,更糟的是,后悔交织着自怜和绝望,她更妒忌那些有学龄前孩子的母亲。未被钉死的愿望所带来的各种后果,影响着她和上帝的关系。
然而,莎俪仍然是有希望的!当她用新的眼光看自己的时候,她的问题就改变了,于是问题的答案也改变了。在圣经的亮光中,她看见这些控制着她又欺骗她的愿望如此强而有力,她开始为这些偶像忏悔,也为偶像所带来的各种罪忏悔。因为她悔改和相信,她找到一位饶恕人的救主。当她找到上帝对她心灵和生命中问题的真正答案时,她这个“无法原谅自己”的挣扎,就慢慢地消失了。
4、表示“无法原谅自己”的人,可能是在自订公义的标准。
任何人说“我无法原谅自己”,就等于说“我活得够不上自己的完美标准”,或者是说“我没有达到他人的期望”。达不到自己设的完美标准,自己觉得应该是怎样的,却做不到,所以觉得需要“自我饶恕”。
简单来说,这样的人是骄傲的树立自己的律法,或者战兢地接受别人所订的律法。他不但在追求“自己……的义”(腓立比书3:7-9),更是在追求一个根据自己所定的自义标准。但是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单独讨上帝的喜悦,祂的律法必须是衡量我们的唯一标准。
提倡“自我饶恕”的人发现,人们有“自我批评”的倾向,认为他是问题,他们的观察是对的。可是,“自我饶恕”却不是答案;反之,停止自己代替上帝,停止服从自己所树立的律法,才是真正的答案。
举一个例子,当一个人因为工作上的过失而“无法原谅自己”时,他是为自己树立了一个不合圣经的标准:“我必须是一个完美的工人”。他代替了上帝,因为他拒绝了上帝的律法,建立自己的律法,有一个女人无法原谅自己,她说:“如果我能说服我的丈夫去见医生,他就不会死。”同样地,她也是扮演上帝的角色。感谢上帝,福音比歪曲的良心更有力量。
5.表示“无法原谅自己”的人,可能是登上审判的宝座,宣告自己是自己的审判官。
在这种情形中,表示“无法原谅自己”,就等于说:“我就是法官,我决定是否可以颁发饶恕令”。这样的人是自己召开法庭,自己起诉,裁决自己有罪,然后相信自己必须为自己颁发饶恕令,这就是他所需要的!可是圣经告诉我们,唯独上帝是审判官和饶恕者,又在基督里担当了我们的刑罚!
这个角色的问题是一件严重的事,当一个人说“原谅自己”的时候,他实在是说什么?“他”是否犯罪得罪了“自己”?或者“自己”犯罪得罪了“他”?饶恕“自己”的“他”又是谁?谁是决定有罪与否的法官?“自我饶恕”这个想法,就是将同一个人看为犯人、法官和饶恕者!耶稣基督可以站在这三个立场,可是当人们与莎俪的想法雷同时,她是在代替上帝。她拒绝原谅自己一事是篡夺了基督的地位。
现在我们必须将罪人、审判官,或饶恕者分开,又要指出只有我们的主耶稣才是审判官和饶恕者,这是非常重要的事。
结论
对莎俪而言,上帝的恩典正是一线曙光!她这个自责自控的经历,以及所有的忧思,就是她或其他人所说的“无法原谅自己”这类问题,让她深深体会自己(也是我们的)隐而未现的罪。莎俪从来不知道她自己担任“公义的律法颁布者、审判官、又是罪恶的牺牲者”,她也不明白其程度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认知加深之后,莎俪就更体会到上帝在基督里的爱,是和自己密切关联,并且大有能力!
这样对莎俪有什么意义呢?5年来,她都觉得自己污秽,现在才明白耶稣的宝血把她的不义洗净了。你的罪赦了(可2:5)。不再是无穷的内疚,淅淅沥沥;现在上帝赐下饶恕,如雨倾下,上帝天天有恩典的应许,好像洪涛瀑布倾泻在她身上。
有什么应许?当莎俪听到上帝对她说话的声音时,下列经文和其意境变得更有说服力:东离西有多远,我叫你们的过犯离你们也有多远。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我将你一切的罪扔在我的背后。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我涂抹了你的过犯,像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你当归向我,因我救赎了你。我将你们的罪孽踏在脚下,又将你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诗103:12;赛1:18,38:17,43:25,44:22;弥7:19)。
每当莎俪又凝思自己谋杀、嫉妒和扮演上帝的罪时,莎俪就用这些圣经的应许,帮助自己把眼目转向救主耶稣身上。此外,团体的敬拜变得更有意义,有关十字架和上帝信实的圣诗、有关羔羊救主和君王的诗歌、令受主的圣餐,都为她带来改变生命的恩典。
“自我饶恕”是否仅仅是一个不准确的概念?或是无害,只是中性的?不是!任何叫人怀疑上帝饶恕之恩的想法,不可能无害。求上帝让我们本着爱心和忠心,能够纠正这样的错误,更以上帝的厚恩扶助那些在内疚中挣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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