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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夹江男子炸公交车致20余人伤,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四川在线 2022-05-14

11月15日下午,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依法公开宣判了

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

被告人卢仕兵被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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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封面新闻


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该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


根据被告人卢仕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


新闻回顾:

12月5日晚上,乐山公安局夹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日下午5点31分,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车辆玻璃碎裂,17名人员受伤,现场无人员死亡。目前,伤员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诊断,均无生命危险。


各相关部门正在全力处置,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网友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公交车爆炸后产生大量浓烟,多面车窗玻璃破碎,车厢内一片狼藉,现场多位乘客受伤,事发后被救护车接走。视频中有在场者称,公交车爆炸时发出了“砰”的一声巨响,爆炸后现场空气中有刺鼻气味。



2019年10月23日乐山夹江县炸公交车案开庭:

10月23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因该案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施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利,被告人卢仕兵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其自制爆炸物实施爆炸的犯罪事实,并对无辜受伤群众表示歉意。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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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博尔、吴晓彤、刘春华

编辑:牙尖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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