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绵阳这些家长做错事,5名子女被强制转校!
“老赖”会受到诸多限制
不能乘高铁坐飞机……
(这些估计你都知道)
但还有最重要的——
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这不,绵阳有几个孩子
因为父母是老赖被限制上私立学校了
↓↓↓
“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予录取”“对已招录学生,若发现其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必须根据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退学或转学到公办学校”……
今年5月,绵阳发布
绵阳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
高收费私立学校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
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目前
绵阳已有5案5例失信被执行人
子女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父母当“老赖”,孩子也会被牵连?
还真有这么回事
那么,如何理解上述《办法》的内容?
记者选取了关注度较高的几点
邀请法院人员进行了专业解读
“高收费私立学校”,就是指当年学费收费标准超过上一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人均生活消费指出的剩余值,相对于公办学校的民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据了解,“高收费私立学校”名单,由市教体局于每年5月底前发布并告知各县市区教体部门、人民法院和相应学校。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全国范围内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个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被限制消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受限对象就是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支付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在绵阳境内入学就读的子女。
《办法》规定,高收费私立学校应当做到:
在招生简章中载明相关限制条文并向社会告知;接收新生入学材料时应当查询新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告知其面临的风险;对在读学生,应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依据,落实限制要求;学校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限制情况书面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等。
对因限制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教育主管部门需按照政策做好提前安排,保证其从下一学年开始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对限制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由执行法院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帮助家长申请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就读救济,保障孩子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员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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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条例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孩子该不该被家长的失信行为受到影响?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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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日报社
编辑:林霜
审核:余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