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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起诉前女婿索要48万“带孙费”,法院这样判→
同时,法院认为,从家庭伦理角度考虑,小明系高大爷夫妇的外孙,两人虽对小明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其积极协助抚养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符合一般家庭伦理道德,也是法律和道德所提倡的。 基于家庭分工和社会职能不同,胡先生常年在外务工挣钱,高女士离婚前作为妻子在家看管抚养小孩,高大爷夫妇作为高女士的父母在家辅助抚养小孩,家庭成员的共同目的也在于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高大爷夫妇自身也可获得天伦之乐,而不是获得金钱的回报。 民间一直存在“隔代亲”的说法和现象,如认定带孙的过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金钱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不符合高大爷夫妇的初衷,且有悖于善良风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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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编辑:林霜
校对:余普
审核:赖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