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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恐惧」之后又现「雾化阴谋」:雾化用药到底怎么用?

2018-01-03 10215 临床用药

近日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则转发信息:



不可否认,目前部分医生在雾化治疗的药物使用上仍存在不少误区,但看到此类将雾化治疗「妖魔化」到危言耸听地步的信息,实在是不吐不快。


作为临床医生,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自身的雾化治疗规范化,与此同时还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解释和沟通。


什么是雾化吸入治疗?


雾化吸入是将药物或水经吸入装置分散成悬浮于气体中的雾粒或微粒,通过吸入的方式沉积于呼吸道和(或)肺部,从而达到呼吸道局部治疗的作用。通过雾化吸入给药,可以达到缓解支气管痉挛,稀化痰液,防治呼吸道感染的作用。是呼吸系统相关疾病的重要治疗手段。


与口服、肌肉注射和静脉给药等方式相比,雾化吸入疗法因药物直接作用于靶器官,具有起效迅速、疗效佳、全身不良反应少、不需要患者刻意配合等优势,已成为呼吸系统疾病重要的辅助治疗措施。

常用雾化治疗药物有哪些?

根据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定的《雾化吸入疗法在呼吸疾病中的应用专家共识(2016)》,将常用雾化吸入药物的药理学特性和安全性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ICS 是目前最强的气道局部抗炎药物,它通过对炎症反应所必需的细胞和分子产生影响而发挥抗炎作用。国内已上市的 ICS 为布地奈德(BUD)和丙酸倍氯米松(BDP)。其他如丙酸氟替卡松、环索奈德等雾化剂型尚未在国内上市。


(1)布地奈德(BUD)


BUD 是第二代吸入性不含卤素的糖皮质激素。其适度的脂溶性和水溶性,能更容易通过气道上皮表面的黏液层和细胞膜,快速发挥抗炎作用,尤其适合急性期时与短效 β2 受体激动剂(SABA)联用。


常用药物及推荐剂量:

备注:BUD 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可用于 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雾化吸入激素,也是妊娠安全分级为 B 类的糖皮质激素(包括鼻用和吸入制剂)。

(2)丙酸倍氯米松(BDP)

BDP 是人工合成的第一代局部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BDP 为前体药物,在酯酶作用下活化裂解,部分生成具有活性的 17-单 BDP(BMP)而发挥其药理作用,部分生成无活性的 21-单 BDP。BDP 的水溶性较低,导致其在支气管黏膜的黏液层溶解缓慢,因此其肺部吸收过程受限于黏液溶解速率。

常用药物及推荐剂量:

2. 支气管舒张剂

(1)选择性 β2 受体激动剂

根据其起效时间和持续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SABA 与长效 β2 受体激动剂(LABA)两种。

目前临床上雾化吸入所用制剂主要为 SABA。SABA 制剂的共同特点是起效迅速、维持时间短,代表药物有特布他林和沙丁胺醇。

有文献报道,特布他林对 β2 受体选择性及对肥大细胞膜的稳定作用均强于沙丁胺醇。

常用药物及推荐剂量:

(2)胆碱受体拮抗剂

根据起效时间和持续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效胆碱受体拮抗剂(SAMA)与长效胆碱受体拮抗剂(LAMA)两种。

目前临床上的雾化吸入制剂主要为 SAMA。异丙托溴铵为常用的 SAMA 吸入制剂,该药为非选择性胆碱 M 受体拮抗剂,由于其阻断突触前膜上 M2 受体可促使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因而部分削弱了阻断 M3 受体所带来的支气管舒张作用。

常用药物及推荐剂量:

另外,临床有吸入性复方异丙托溴铵制剂,其 2.5 mL 溶液内含有异丙托溴铵 0.5 mg 和硫酸沙丁胺醇 3.0 mg(相当于沙丁胺醇碱 2.5 mg)。


备注:剂量及用法均来源于相关产品说明书,不同疾病的使用推荐剂量请参考疾病部分。

3. 抗菌药物

雾化吸入抗菌药物的特点是吸入后肺部浓度高,全身不良反应少。

临床上用于雾化吸入的抗菌药物有氨基糖苷类的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妥布霉素,β-内酰胺类的氨曲南、头孢他定,黏菌素,抗真菌药物二性霉素等。抗菌药物雾化吸入多应用于长期有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支气管扩张症和多重耐药菌感染的院内获得性肺炎,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等。

提醒:有些静脉制剂中含有防腐剂(如酚、亚硝酸盐等),吸入后可诱发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的发作。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专供雾化吸入的抗菌药物制剂,不推荐以静脉抗菌药物制剂替代雾化制剂使用。

4. 祛痰药

(1)N-乙酰半胱氨酸

可降低痰的黏滞性,并使之液化而易于排出。近年来,多项研究结果提示,雾化吸入 N-乙酰半胱氨酸可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的治疗,可改善患者肺功能,尤其适用于早期患者。

适应证、用法用量参考用药说明书。

(2)盐酸氨溴索

可降低痰液黏稠度,增强支气管上皮纤毛运动,增加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使痰容易咳出。此外,还有镇咳作用。

提醒:盐酸氨溴索雾化剂型在国内尚未上市。

非雾化剂型使用原则


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将非雾化制剂权作雾化制剂使用,即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患者群体和给药途径等不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之内,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提醒:专家共识对非雾化制剂使用原则遵循「超说明书用药」原则。以下是专家组对部分临床常见不规范使用的警示说明。

1. 传统的雾化吸入疗法(地塞米松、庆大霉素、α-糜蛋白酶)

2. 以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制剂使用

静脉制剂中含有防腐剂,如酚、亚硝酸盐等吸入后可诱发哮喘发作。如氨溴索,国内尚无雾化剂型。非雾化制剂的药物无法达到雾化颗粒要求,无法通过呼吸道清除,可能在肺部沉积,从而增加肺部感染的发生率,不推荐雾化使用。

3. 中成药

无雾化剂型,无证据,无配伍相关数据,不推荐雾化使用。

提醒:临床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规范的雾化吸入治疗给患者带来的益处,不断优化临床方案,为呼吸疾病防治探索临床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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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紫烟    题图 | shutterstock      
投稿及合作 | sunzy@dxy.cn

参考文献:雾化吸入疗法在呼吸疾病中的应用专家共识[J].  中华医学杂志,2016,96(34): 2696-2708. DOI: 10.3760/cma.j.issn.0376-2491.2016.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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