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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为保护孩子枪杀歹徒,在美国是这样判的

2017-03-26 👉 京师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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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刺死辱母者》刷屏网络!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将被告人于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引来舆论哗然!


“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还是反抗?”

“自己又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


这不禁让人想到美国2013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一位年轻的美国妈妈,为了保护孩子枪杀歹徒,法官这样判的!


当时人民网的报道原文如下:



人民网11月19日讯 


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去年发生的一起致命的枪击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关注。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奥克拉荷马州的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麦金利和她3个月大的宝宝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美国还有一个经典的正当防卫判例——詹尼斯杀夫案美国非常有名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夫案。


本案被告詹妮斯跟老公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闹,乃至互殴,由于体力原因,通常是女方处于劣势。一天晚上,他们喝醉了后又发生互殴,詹妮斯再次挨打,当丈夫入睡之后,她越想越气,遂去厨房取刀将床上熟睡的丈夫捅死。


这桩“谋杀亲夫”案,最后被归入到正当防卫案件。该案主审法官从医学角度提出了裁判理由,认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综合症,对自身处境的理解与普通人不一样。譬如,正常人觉得丈夫有暴力倾向就离婚好了,但长期受虐的女性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法摆脱丈夫的魔掌的,在面临可能再次被害的感受下,主观上认知生命已经受到威胁,而她为了排除可能受到的侵害,才下手反击杀夫。


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曾说过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在举起的刀子面前,超然冷静的思考是不能被要求的。



对于“刺死辱母者”引发的强烈舆论反应,人民日报评论称: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


“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晓明律师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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