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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摊上大事了!“空手套白狼”却套住了自己

2017-11-11 干部早读


靴子落地了!“小燕子”赵薇与万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的闹剧,证监会给出了罚单。


2014年底,赵薇夫妇入股阿里影业,2015年4月,阿里影业大涨,一个月后,赵薇夫妇减持了部分阿里影业的股票,套现近10亿港元。这次交易让赵薇有了一个“女巴菲特”的新人设。


▲赵薇(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昨日,因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赵薇夫妇遭到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处罚。



工商资料显示,龙薇传媒股东为赵薇、孙丹,其中,赵薇持股95%、孙丹持股为5%,实际的控股人为赵薇。


赵薇51倍杠杆收购失利




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称,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亿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 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以及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必信”)借款15亿元,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


换言之,此次收购方案中,除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外,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 倍。


上述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


但因项目融资金额较大,需上报中信银行总行进行审批。2017 年 1 月20 日,龙薇传媒接到中信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


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该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赵薇的这项收购最终流产。证监会则开始介入万家文化开展调查。


空壳收购误导投资者



龙薇传媒于2016 年11 月2 日成立,注册资本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该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


2016 年12 月8 日,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靳磊,在杭州约见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


告知书称,龙薇传媒在此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也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龙薇传媒贸然公布收购信息。


告知书称,龙薇传媒的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信披存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经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财务总监王毅中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


2016 年12 月2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当天,经双方洽谈,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2017 年1 月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中信总行上报《杭州分行关于申请推荐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0 亿元万家文化场外股票质押回购理财项目的请示》(下称“《请示》”)。


《请示》中,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总行申请为龙薇传媒提供不超过30 亿元的融资资金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首笔发放12 亿元,由万家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待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解除;第二笔12 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第三笔6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


告知书称,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第一,龙薇传媒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30 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龙薇传媒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


第三,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以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


此外,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以及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赵薇夫妇被处5年证券市场禁入



截至2017 年7 月21 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 元,较2017 年1 月17 日股价最高点25 元下跌63.88 % ,较2016 年11 月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证监会认为,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万家文化及其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件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 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罚款。



赵薇被指“顶风作案”



去年上任的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甫上任不久己明确表示,要“严控炒壳”及“力降杠杆”,反映对资本运作的监管力度会越趋严密。赵薇以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一事,被定性为在严打风气之下“顶风作案”,进行法规对立的行为。


何为市场禁入?


市场禁入,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或永久性地禁止某些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妨碍的人员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及证券买卖有关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市场禁入是指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其中,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图解赵薇空壳公司51倍杠杆收购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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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财经《一线》《财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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