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人注意了,在小区楼下干这事,要罚款1万至10万元!
你家楼下有人开饭馆吗?
油烟、噪音是不是让你不胜其烦?
现在这事要解决了,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文规定
饭店不允许建在居民住宅楼里!
否则将罚款数万元!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在赣州中心城区,因为小区内有饭馆藏身而饱受油烟污染之苦的居民还真不少。
家住赣州市东郊路东方胜境小区的蒋女士就是其中之一:“餐馆一开业,我们就开不了窗户,到了夏天,简直没法呆在屋里。洗干净的衣服都不敢在阳台上晒久,不然上面全是油渍。”原来,在她所住小区内,有一家排档式餐馆在小区通道上营业6年多了,这不仅影响大家进出通行,小区居民还不得不长期忍受其营业时排放的油烟污染。
记者发现,该餐馆由依墙而建的低矮简易砖房和通道上搭建的茅棚组成,其中圈占公共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搭建的棚子是顾客就餐区,餐馆排烟管道直接安装在操作间的上方,营业时就有油烟从不足两层楼高的管道内升腾而起,并随风飘向两侧的居民楼,空气中夹杂着浓烈的油烟味。
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在南康区龙岭东区金石小区的住户邓先生,也因小区门口开了一排餐饮店,这些店主长期将油烟直排进小区内,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而苦恼不已:“我们向物业还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投诉,却长期得不到解决。”
住宅小区内是否可以开建餐馆?目前已有多项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记者注意到,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餐馆建设明确规定了三大“禁区”:
即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对在这三大“禁区”内建餐馆也同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提出了处罚规定,即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对于上述场所内现有的餐馆,条例中并未明确表示。“根据大气法规定,‘禁区’内已经存在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否则,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赣州市环保局大气办工作人员廖会敏认为,控制餐饮油烟涉及卫生、工商、食药监、消防、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需联合整治,共同监管。对于在条例实施前就在“禁区”内经营的餐馆,我市城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的同时,如油烟排放不符合要求,卫生、工商等部门可不予续办相关证照等。
来源:赣州晚报
编辑:瑞金本地生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