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名皮肤黝黑的外国男子,在赣州市经开区一家餐厅做飞饼出售,许多“吃货”纷纷闻风而去品尝为快,生意火爆异常。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起看似正常的商业行为的背后,却触犯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最终受到警方的查处。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客家大道某餐厅内有一名外籍男子着员工服制作盈利性“印度甩饼”。出入境民警立即赶赴餐厅对该外国人进行询问及查验护照信息,得知该印度籍男子叫PAJA,护照签证为M签(贸易签),并未取得就业签证,涉嫌非法就业。
在开发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黄金岭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查明,该印度籍男子在未取得就业签证也没有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前提下于本月初受雇于该餐厅做印度甩饼,属非法就业。该名印度籍男子及餐厅负责人对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务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非法就业的印度籍男子处罚款5000元,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餐厅法人代表处罚款10000元。
据悉,该案是赣州经开区首例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为开发区分局对涉外人员的管理及涉外人员的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赣州公安
编辑:瑞金本地生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