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今起,驻马店严查!

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节日习俗、民俗活动等特点,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日间和夜间警力,动态调整城乡勤务部署,加大农村地区管控力度,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据记者了解,今天起,驻马店交警也将在全市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酒后驾驶

人体容易出现视觉障碍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承担极大的违法成本

酒、醉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刑法》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热点推荐

1.紧急提醒!3天接诊患者129例!驻马店人千万注意!
2.名单公布!恭喜驻马店这些学生

驻马店日报视频号上新啦

了解更多

欢迎关注驻马店日报视频号

驻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董凡 通讯员 殷晓楠

编辑:刘晗煜  审核:王欢
商务合作电话:15836769888
点亮

提醒更多司机朋友

↓↓↓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