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后台 | 产假只有128天合法吗?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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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帐户
企业职工每月扣缴的养老金是否进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如何处理,是一次性返还参保职工吗?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应:
你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企业职工每月扣缴的养老金在达帐的当月划入个人帐户。二、职工退休时不可以一次性返还个人帐户,而是以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来计发月发个人帐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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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三水生宝宝后如何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我是湖南人,下个月将在佛山三水妇幼生宝宝,后面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去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呢?需要本来亲自去办理还是提交资料给公司,公司人事会帮忙处理?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应: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假期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四)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核对。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时除提供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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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假128日合法吗
你好,我的预产期是8月份,但是公司5月份开始就招来新人接替我手头上工作,美其名就是能够有足够时间带新人,但是6月份开始公司领导就开口要我全权放手给新人,要我自己坐开到其他位置。坐开位置之后又嫌弃我上班没做事,开口要我提前到7月份休假,休假期间还要一分钱工资不付,要等到法定178日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但是实际的产假他只给我128日,这样做合法吗?我如果维权?我也不想走上维权的路上,到时候他一分钱不付,还要不跟我申请津贴的话,我可以怎么做?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应:
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假天数:根据2016年9月29日新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天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根据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故用人单位应当至少给女职工放178天产假。
二、关于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根据2016年9月29日新修订后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女职工产假工资。
如劳动者就产假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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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
工作中发生工伤后被评为九级伤残,请问主动辞职后用人单位如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实际月工资标准支付相应月份,还是按缴纳社保基数支付,国家和省市都有那些相应规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
你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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