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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200元,佛山拟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关注请点击蓝字 三水发布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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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200元

佛山拟提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体系,之前,佛山制定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并提高了奖励标准。详情可戳:有孩子的必看!每人每月可领200元!三水超多人符合!


近日,市卫生计生局和市财政局起草了《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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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标准



根据《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和城乡统一的原则,决定将佛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奖励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对本次提高标准新增的补贴承担20%,原标准部分按照原分担比例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人员的认定参照《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仍按照《印发佛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4〕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局。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2号楼917室(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fs_jsx@163.com

传真:0757-8338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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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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