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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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街坊,政府喊你查收社保费退费啦!
依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快落实我区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和延缴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三水区社保局会同三水区税务局研究相关政策,将在“免”、“减”、“延”、“缓”、“保”五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免”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医疗保险部分减免政策待确定)
“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医疗保险部分减免政策待确定)
“延”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保”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延迟缴纳或享受了社保费减免政策,是否影响参保人待遇?
编辑:佛山新闻网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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