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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街坊注意!医保卡不能当“购物卡”,否则…
以前,大家都习惯
随身只需要带一张医保卡
就可以轻松地完成看病、当身份证
甚至还能当银行卡买买买!
有些药店为了吸引顾客
不仅会在药店摆卖生活用品
而且还可以用医保卡结账???
救命的医保卡变成消费卡、购物卡?
然而,这并非个例
不少街坊都有拿医保卡购物的经历!
案例故事
张大妈经常与一些朋友散步闲聊,与她要好的李大妈提及其在小区对面的药店使用医保卡购买了大量的沐浴乳、洗发露、保健食品等的事情。过了段时间,感冒的张大妈就来到李大妈提及的药店购买感冒药,她想起家里的一些日用品也快用完了,需要“补仓”,于是也挑选了一些肥皂、洗衣粉、洗发水等日用品。
结账时,收银员询问是否需要使用医保卡支付时,张大妈给了肯定的回答。张大妈付钱出门后看了下刷卡的存根,楞了下:“我只买了一盒感冒药,为啥刷卡存根上却显示还有其他项目的药品费用?”
故事点评
目前定点零售药店允许使用医保卡支付购买非药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卡支付支持市民购买非药品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这三种模式:一是非药品和药品一起购买,在小票上将非药品的费用标明为药品费用;二是市民可以直接购买非药品并开小票;三是市民直接购买非药品并可刷医保卡,但不能提供小票。
定点零售药店允许市民使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等商品,主要是因为销售非医药用品利润较大,同时市民对日常用品等非医药用品的需求量也大。
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医保卡持卡人可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购买药品,但日常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绝不允许用医保卡刷卡购买。
对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应责令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第一点第(三)项:
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订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对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
街坊们别贪一时方便哦~
药店经营者也要警醒,
切勿贪图眼前的利益,
否则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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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佛山医疗保障
编辑:佛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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