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堂内使用自助设备挂号、缴费。
《细则》提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及住院治疗)及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的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现场即时结算与“一站式”结算。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时,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个人只要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对于罕见病,《细则》确定了《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药品、治疗性食品及医疗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于国内获批新上市的罕见病药物,市医保局结合实际可在年内纳入《目录》,给罕见病患者带来及时的救助。这意味着,佛山将在市内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罕见病药品费用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解决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难的问题。佛山也成为全国率先发布罕见病医疗救助药品、治疗性食品和医疗机构目录的地级市。对于“两病”(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细则》指出,“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根据病种诊断直接进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申请因病致贫和罕见病医疗救助要填写《佛山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和《佛山市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本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出院小结、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医疗费用有效凭证。另外,申请因病致贫救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要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细则》还明确了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同时,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救助,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编辑:佛山新闻网黄敏玲
审校:陈文钰、谢庆忠、刘丹红、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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