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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7月1日起,三水这个镇街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点击蓝字关注 三水发布 2021-07-08


关于云东海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和《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三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统价〔2016〕55号)文件精神,我街道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对广大用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范围

1、征收对象: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前期已纳入区级污水费征收范围的用户除外。


2、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分类收费:征收分为居民类和非居民类,按照我区现行的自来水价格分类,居民用水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居民用水价格政策的用水执行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和特种用水等用水执行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


2、收费标准:居民类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类为1.4元/立方米。


3、收费水量: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用水户用水量计算;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取水量计算;对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三、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按其用水分类计征污水处理费。


四、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符合上述管理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减免核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敬请广大用水户留意,如需咨询可致电云东海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57-86162612。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3日


附:云东海街道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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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东海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朱广晖

审校:陈文钰、刘丹红、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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