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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这几年膜企的专利案

2017-11-07 小施 unima薄膜新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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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于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缺乏认识和防范意识,被控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形时有发生。


专利诉讼案件,从电子产品的软体设计到硬体结构,无一不可兴讼,现在连膜材料都成为专利诉讼的主角。


触控荧幕保护膜专利诉讼


Aevoe——亚义科技、Splash


Aevo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evoe)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向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出诉状,分别控告台湾厂商AE Tech Co, LTD(以下简称亚义科技),与美国厂商Splash Products LLC(以下简称Splash)侵犯其所拥有专利US8,044,942 。


Aevoe公司发出信函告知亚义科技,其所销售的Aplus Shield Anti-Glare产品的外观、形状与使用方式,皆侵犯942专利。同样的,Splash所销售的Masque产品也侵犯942专利。


该专利名称为触控荧幕保护膜 (Touch screen protector),主要内容为一种塑胶薄膜以保护触控荧幕,用于手持电子装置之触控荧幕,该保护膜可分为荧幕透明部分与外部周边,外部周边略厚,因此在完成安装后,保护的塑胶片和电子产品荧幕之间将形成小缝隙,产生保护的效果。


2013年,这件由Aevoe Corporation取得的触控荧幕保护膜专利,经对诉讼被告亚义科技(Aevoe告AE Tech Co, LTD与Splash Products LLC侵权)提出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后,初步认定驳回全部范围。


专利诉讼案件基本资料

 来源:科技产业资讯室



Aevoe公司2003年成立于美国加州,品牌名为MOSHI,主要产品为销售电子产品的外围附件,包括触控荧幕保护膜(套)、耳机、保护袋、保护贴、线材等。


亚义科技主要为生产flash记忆卡以及USB相关产品,每年营业额约为3千万美金。产品线还包括:太阳能电池、iphone及ipad相关产品之触控荧幕保护作用的商品。


Splash公司主要业务为销售智能型手机与行动装置之相关零附件,包括保护壳、保护膜、书夹等。


触控面板异方性导电膜侵权


日立化成——H&S High Tech


据日立化成2013年2月28日官网报道,公司以韩国H&S High Tech公司侵犯了日立化成关于触摸面板电路连接用异方性导电膜的韩国专利为由,对H&SHighTech制造、销售TGP20520AG的行为提起了诉讼,要求该公司在韩国停止侵犯专利的行为。


随之3月,H&S High Tech公司做出反击——


公司异方性导电胶膜侵犯日立化成第333,456号韩国专利权。但公司目前供应的异方性导电胶膜产品并非属日立化成以上专利范围,因此并不涉及“侵犯”行为。


且日立化成主张的专利权早已存在于国内外专利公告并被广泛认知,无新颖性,并非为领先技术,因此属无效。


在公司看来,日立化成提起如此无根据的诉讼无非是因技术方面已无法与我社相竞争而无端生非扰乱市场的行为。


异方性导电膜是用于液晶面板及触控面板电路连接用途的黏接薄膜。这种薄膜在不同方向上的导电性和绝缘性不同,能够大量连接多条微细电路,被广泛用于多种电子零件。


日立化成自1984年开始制造、销售异方性导电膜以来,一直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着占有率首位。另外,在异方性导电膜领域,日立化成目前在全世界拥有约600项注册专利以及约600项专利申请。


专利诉讼案件基本资料

来源:科技产业资讯室



H&S High Tech自1995年进入ACF研发与生产领域,产品已覆盖多种产业群,且以产品的高信赖性及迅速的技术解决方案在国内外市场不断成长,近期更是超越国内外竞争社即将被认证为大型LCD显示器客户的异方性导电胶膜供应商。


锂电隔膜专利侵权


Celgard——SKI


2013年3月22日,Celgard公司在美国北卡罗莱纳西区地方法院向SK Innovation提起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


Celgard公司所提出受到侵害的专利为US6,432,586(以下简称「586专利」)。586专利的获淮日期为2002年8月13日,名称为「Separator for a high energy 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y」(用于高能量可充电锂电池隔膜),其主要内容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高能量可充电锂电池隔膜,所述隔膜包括一个陶瓷複合材料层和聚合物微孔层。该陶瓷层包括无机颗粒和基质材料的混合物,适于阻挡枝晶(dendrite)生长并防止电子短路,并且阻止热失控事件中在阳极和阴极之间的离子流动。」


Celgard在诉状中指出,SKI公司所制造、使用、进口、销售的电池产品之中,包括了侵害586专利的隔膜结构。


Celgard公司更强调,早在SKI公司提出PCT/KR2011/005978号PCT申请案时,586专利的内容即已公开并且被列为引证前案;另外,Celgard公司还指出,先前SKI公司曾在另外一件诉讼案知悉并了解586专利的内容。由此证明SKI公司是在知悉586专利的情况下而故意侵权的。


Celgard公司请求法院对SKI公司持续侵害专利的行为,要求损害赔偿金及永久禁制令以禁止其后续侵权行为。


直至2014年,该诉讼范围未得到确定,诉讼也仍未正式展开。


专利诉讼案件基本资料

 来源:科技产业资讯室



Celgard公司是世界知名的锂电池材料供应商,注册于美国德拉瓦州,企业总部位于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的夏洛特市,隶属于母公司Polypore International, Inc。


SKI公司前身为南韩最大的炼油商SK Energy,于2007年从SK Holdings分拆出来成为子公司,其产品包括烯烃(乙烯、丙烯、丁二烯、MTBE)、芳香烃(苯、二甲苯等)、溶剂、合成树脂产品、PE、PP、润滑油、油品(汽油、灯油、柴油等)、沥青等。


Celgard——LG化学


2014年1月,Celgard以LG化学侵犯其充电电池隔膜专利为由,对LG化学和LG化学美国法人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禁止LG在美销售有关电池,并于2014年3月向法院递交了假处分申请。


时隔4个月,法院做出判决,同意该了申请。


另一方面,LG化学也当即于隔天向法院递交了终止假处分的申请,法院也于23日受理了该申请。同时,LG还向北卡罗来纳州西部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其重审判决结果。


由于提出上诉,在上诉判决结果出来之前,LG将不受影响在美继续保持正常的销售状态。


LG化学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池生产中所使用的技术均为LG独有,与Celgard专利技术完全无关。”


以传统石油化学工业为主的LG化学于21世纪初进入到了潜力巨大的锂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当中来,现不仅为现代起亚提供锂电池,还为通用,福特,雷诺,沃尔沃等10余家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电池供应,其电池产业正不断发展壮大。


LG化学——SKI


LG化学曾号称,SK Innovation的电动汽车锂离子二次电池的核心技术——‘无机物隔膜’盗用了LG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强化安全性的隔膜技术(SRS),并且于2011年12月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禁止专利侵害和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当时的舆论都认为LG化学作为电动汽车电池的领跑者是为了牵制后来者SK Innovation才提出了上诉。


面对LG的上诉,SK Innovation坚持称“陶瓷隔膜(CCS)”是自主开发的技术,并且向专利厅下属的专利审判院提交了将LG化学的原始专利无效化的专利无效判决申请。


2011年8月,专利审判院接受了SK Innovation的主张,做出了LG化学隔膜的专利技术无效的判决。


其主要理由在于LG化学所拥有专利的核心技术——隔膜上涂抹的活性层气孔构造所申请专利的范围过广,与已有技术相比缺少创新。


LG化学对判决不服,向专利法院提出了取消此判决的诉讼。专利法院再次驳回了LG化学的主张。


就此,在专利审判院的一审判决和因对一判不服而由专利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中,SK均胜诉。


SK Innovation中大型二次电池核心部分的独家技术力也再次得到了证明。


SK Innovation的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胜诉又一次证明了SK在电动汽车电池领域中R&D的力量和技术能力”。


与之相反,LG化学则计划即时向大法院进行上告。LG化学通过报道媒体表示,“LG化学的强化安全隔膜(SRS)专利是在美国等海外专利厅和国内外的汽车企业都得到价值认证的原始专利”。


然而大部分舆论分析,LG化学应该很难在大法院的判决中翻案。据法律界及专利专家们推测,“大法院的裁决方式与区分事实关系的下级审判单位所下判决不同,大法院只对是否违反法律或案例做出判决,因此推翻专利审判院和专利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很小”。


聚酰亚胺薄膜相关专利侵权


日本钟渊——SKPI


2010年7月,日本钟渊(Kaneka)向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对SKPI与SKC提出专利侵权告诉。


Kaneka于诉状中指出,SKPI与SKC公司所「使用」、「制造」、「贩卖」、「贩卖邀约」、及「进口」之聚酰亚胺薄膜(Polyimide Films)产品直接与诱引(Induced Infringement)及辅助侵害(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该公司5项有关于聚酰亚胺薄膜(Polyimide Film)及其生产方法与过程之相关专利。


专利诉讼案件基本资料

 来源:科技产业资讯室


对于侵权产品部分,Kaneka要求最高三倍金额之损害赔偿,以及初步(Preliminary)与永久(Permanent)禁制令等救济方式。


本案系争专利主要涉及聚酰亚胺薄膜用于制造软性电子电路(Flexible Electronic Circuits)并可用来制造软性印刷电路、飞机电缆外层涂料、录音磁带涂层与超导体线圈线材涂层等产品。


聚酰亚胺薄膜常与铜层结合,形成具软性之覆铜箔层压板,被广泛应用于消费性电子产品如手机,计算机,数位相机和电动游戏(Video Game)等。


SKC随后于同年9月,向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发动提起确认之诉(Declaratory Judgment)的诉讼反击。这场专利诉讼之争,从法院延伸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Kaneka于2011年4月1日向对SKC提出侵权告诉,指出SKC所进口至美国的聚酰亚胺薄膜侵害Kaneka之专利技术,故要求ITC针对SKC所进口及贩卖之聚酰亚胺薄膜产品提出ITC 337调查(337-2798),并禁止产品输入至美国的要求。


最终于2015年,Kaneka在本次聚酰亚胺薄膜的专利纠纷中获得1340万美元的赔偿。



专利诉讼的设计中,被告除了积极应诉外,还有权利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一旦该专利被宣布为无效,那么,原告就会失去其侵权诉讼的根基。


抛开诉讼程序设计不谈,专利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被告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到原告的权利要求范围之中。


如果被告的技术方案具备了原告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那么,侵权成立;但是,如果被告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原告权利要求的某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则侵权不成立。


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指出:“被告对自己的技术方案最清楚,而原告的专利文档(包括权利要求书)又是公开的。因此,被告可以通过对比自己的技术方案与原告的权利要求,结合对专利法的理解,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该项预期势必成为原告被告在诉讼和和解过程中起诉应诉、讨价还价的重要基础。”


另外,各膜企若不想让自己的获利变成其他公司的权利金收入,还必须积极加强并且早期投入专利管理与布局。


来源:unima新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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